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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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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2026年8月31日14:22:08:306的配售对象,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149个配售对象。按以上原则共计剔除406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572,86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19,120,550万股的2.996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22家,配售对象为11,443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18,547,690万股,网下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4,436.48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拟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无效报价以及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60元/股。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未超出四数孰低值27.7054元/股。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44.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50.4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2.7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9.3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研率为:

1、20.07倍(每股研发费用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研发费用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3.61倍(每股研发费用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研发费用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本次发行价格乘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数)为120.19亿元。不低于40亿元,满足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中规定的第(五)项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27.60元/股,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14家投资者管理的296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27.60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375,960万股,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的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0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11,147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8,171,73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346.56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部分。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截至2026年08月3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医药制造业(C27)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8.24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6年08月31日(T-3日);

注1:各项数据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5年扣非前/后EPS=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汇率采用202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汇率中间价:1港元=0.86510元人民币;

注4:计算2025年静态市盈率(扣非前)均值时剔除负值百利天恒、迪哲医药、科伦博泰和极端值信达生物;计算2025年静态市盈率(扣非后)均值时剔除负值百利天恒、迪哲医药、科伦博泰和极端值荣昌生物、信达生物;

注5:T-3日公司市值=T-3日股票收盘价*T-3日公司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27.6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59.3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扣非前)。本次发行价格27.6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5年研发费用计算的摊薄后市研率为23.61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研率48.48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6,532.3352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3,548.9015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306.46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306.4670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20.0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4,180.7182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00%;网上发行数量为1,045.1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5,225.8682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60元/股,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未超出四数孰低值。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94,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7.60元/股和6,532.3352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180,292.45万元,扣除约12,025.73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168,266.72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26年09月03日(T日)15:00同时截止。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6年09月03日(T日)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8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指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6年09月04日(T+1日)在《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三、战略配售”。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国泰海通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裕投资”);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海富通信诺维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信诺维员工资管计划”)以及海富通信诺维2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信诺维2号员工资管计划”);

3、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寿险”)。

4、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柒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发新兴柒号”)、凯莱英生命科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莱英生命科学”)。

(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证裕投资系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具备战略配售资格。

信诺维员工资管计划及信诺维2号员工资管计划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具备战略配售资格。

新华保险、太平洋寿险系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建发新兴柒号、凯莱英生命科学系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以下选取标准:

1、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可以增强发行人的新药研发与商业化能力。战略投资者可协调其旗下医院及临床试验机构资源,协助发行人建立药品准入与临床研究合作机制,有助于加快新药研发进程并推动商业化落地;

2、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可以增强发行人的采购保供与成本控制能力。发行人可依托战略投资者在采购渠道、外贸执行及物流等方面的资源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同时,战略投资者可建立专属保供机制,对发行人订单实施优先排产、供货,提升交付时效和运营效率。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关于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6年09月02日(T-1日)公告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获配结果

2026年09月01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60元/股,本次发行股数为6,532.3352万股,本次发行总规模为180,292.45万元。

依据《实施细则》,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证裕投资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本次获配股数2,173,913股,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的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6年09月09日(T+4日)之前,依据证裕投资缴款原路径退回。

截至2026年08月31日(T-3日),全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6年09月09日(T+4日)之前,依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缴款原路径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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