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6-071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22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6年9月1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万胜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2026年9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对此议案进行了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2026年9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对此议案进行了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9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6-072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
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650,000股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将相应减少,同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该部分股份的注销、通知债权人及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5日和 2023年9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 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08 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2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2)等相关公告。
2023年11月2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59,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2%,最高成交价为25.1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8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98.9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并根据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截至目前,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在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8日期间,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6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8%,最高成交价为26.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8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8,274,738.7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基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高长期投资价值的目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中明确:“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尚未使用且存续时间即将期满36个月,结合公司整体规划,公司拟注销上述已回购的公司股份,共计2,650,000股。
三、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上述拟注销的2,650,000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650,000股,拟注销股份数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8%,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股本处于变动中,暂以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总股本692,573,503股为基数计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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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2,65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2,650,000元。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股本处于变动中,暂以截止2026年8月31日公司总股本692,573,503股为基数计算,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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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系公司结合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六、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决策程序及后续安排
2026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回购股份注销以及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6-073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9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合肥市双凤工业区鸿路大厦B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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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6年9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股东会议案1、2应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2/3以上通过。
2)单独计票提示: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股东会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26年9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杜建俊 先生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邮 编:231131
5、会议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41”,投票简称为“鸿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9月18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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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