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ST复华 公告编号:临2026-031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
● 涉案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整及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已将相关诉讼案件本金按照借入时间点追溯计入2013年当期营业外支出,利息按照对应期间分别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相关涉诉案件二审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已全部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公司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并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目前相关案件尚处于再审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沪民申4029号)》(以下简称“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收到了《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沪7101民初500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对公司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披露的《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沪7101民初500号)》,申请人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申请,请求继续保全被申请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1,973,361.1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保单保函作为担保。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1,973,361.1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披露的《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3、公司于2024年4月1日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沪7101民初500号)》,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万元;被告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逾期还款利息(以2,0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驳回原告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鉴于涉诉案件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披露的《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4、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披露了《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2),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沪03民终193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4,365.62元,由上诉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5、公司于2026年8月15日披露了《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8),公司分别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2026)沪7101执550号)及《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沪7101执550号之一),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已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2024)沪03民终193号判决书,对被执行人依法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了确定的义务,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规定,通知本案双方当事人,本案于2026年8月11日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本院对被执行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及股权等财产的查封、冻结措施。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6年8月31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如下: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上海复华中日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舜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复华高新技术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不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本院于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作出的(2024)沪03民终193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已将相关诉讼案件本金按照借入时间点追溯计入2013年当期营业外支出,利息按照对应期间分别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相关涉诉案件二审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已全部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公司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并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目前相关案件尚处于再审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沪民申4029号)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