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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进展公告

2026-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8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光明”)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自科技”)控股子公司,故中自光明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中自光明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中自光明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5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0。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为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2025年9月11日,控股子公司中自光明与招商银行签订《授信协议》(编号为:128XY250813T000042)(以下简称“原授信协议”),授信额度为2,000万元,授信期间为1年。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中自光明开展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进展公告》(编号:2025-056)。

鉴于原授信协议与上述担保将于2026年9月10日到期,为了保证中自光明日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近日中自光明与招商银行签订《授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授信额度为2,000万元,授信期间为1年,约定原签有编号为128XY250813T000042的《授信协议》项下叙做的具体业务尚有未清偿余额的,自动纳入本协议项下,直接占用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中自科技与招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公司为中自光明开展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担保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或条款为准。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年4月1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5亿元(包含新增担保、原有担保及其展期或续保,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7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8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各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前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相关被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在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被担保人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保证人: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最高额为2,000.00万元

担保范围: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或其下属机构)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编号为128XY250813T000042的《授信协议》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担保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自光明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担保额度是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同意的范围内进行的,中自光明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自光明提供担保,中自光明的其他股东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主要原因系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国资股东,其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基于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同时考虑到上述少数股东无明显提供担保的必要性,因此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出比例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7,144.51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43.6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或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