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1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6年5月11日,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6年度中期(含半年度、前三季度等)利润分配事宜。2026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453,641,963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已回购股份1,392,500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后的总股本452,249,4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5,224,946.30元(含税)(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现有总股本为453,641,963股。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公司将以现有总股本453,641,96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392,500股后的452,249,4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分红总金额45,224,946.30元(含税)。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45,224,946.30元÷453,641,963股×10=0.996930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0996930元/股=45,224,946.30元÷453,641,963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6930元/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392,500.00股后的452,249,46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9月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9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9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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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8月31日至登记日:2026年9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1、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调整说明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45,224,946.30元÷453,641,963股×10=0.996930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0996930元/股=45,224,946.30元÷453,641,963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6930元/股。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洁美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君刚、欧荣芳
咨询电话:0571-87759593
传真电话:0571-8815585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安排的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