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6-070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浙江昂利康动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保科技”)向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剡湖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剡湖支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动保科技提供4,16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本次被担保对象动保科技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于2026年4月27日、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动保科技提供不超过6,240万元(含本数)连带责任担保,授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额度内的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农商行剡湖支行就上述担保事项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动保科技向农商行剡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4,16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协议签署后,公司对动保科技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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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曾于2023年8月31日与农商行剡湖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动保科技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2,496万元的保证担保,融资期限自2023年8月31日至2026年8月30日。鉴于原《最高额保证合同》已于2026年8月30日届满,该合同项下之保证责任已依法全部解除,对于原《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此前发生的且在届满期末仍未结清的担保事项,公司已通过本次新担保合同的方式予以承接,相关担保余额已纳入新合同项下进行管理。
2、本次担保发生前后余额按已签署担保合同所载之最高债权本金限额进行测算;剩余可用担保额度系经审议的担保额度减去本次担保发生后余额。
公司与农商行剡湖支行无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动保科技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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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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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6月30日,子公司动保科技资产总额分别为2,669.21万元、2,470.3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分别为 5,300 万元、6,090万元,流动负债分别为6,221.81 万元、7,010.22万元,资产净额分别为-3,603.84万元、-4,588.23万元;2025年度、2026年半年度,动保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1,725.74万元、378.88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1,978.01 万元、-984.3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978.01万元、-984.38万元。
4、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进展公告仅涉及对动保科技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在本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执行。
公司与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剡湖支行于2026年9月2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为:
债权人: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剡湖支行
债务人:浙江昂利康动保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融资期间、额度与方式:保证人同意为债权人向债务人2025年10月15日至2029年8月31日融资期间内最高融资限额为折合人民币4,160万元的所有融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债务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可循环使用上述融资额度,具体每笔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具体业务合同、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承兑、担保、贷款承诺、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和保函等
2、保证方式:昂利康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昂利康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等。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66.80万元,占本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5%;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万元,占本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02%。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亦不存在因担保事项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剡湖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