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药康生物
股票代码:688046
信息披露义务人1:南京老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浦滨路211号基因大厦A座11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浙江自贸区溪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海洋科学城临城街道百川道11号802室(D454号工位)
信息披露义务人3:浙江自贸区谷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海洋科学城临城街道百川道11号802室(D453号工位)
信息披露义务人4:浙江自贸区星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海洋科学城临城街道百川道11号802室(D455号工位)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询价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9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康生物”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药康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释义:
■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如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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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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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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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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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南京老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自贸区溪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自贸区谷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自贸区星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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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南京老岩、浙江溪岩、浙江谷岩、浙江星岩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南京老岩、浙江溪岩、浙江谷岩、浙江星岩基于自身资金需要,通过询价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情况实施其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变动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6年9月2日,南京老岩、浙江溪岩、浙江谷岩、浙江星岩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合计9,651,781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5%,南京老岩、浙江溪岩、浙江谷岩、浙江星岩合计持股比例由50.24%减少至47.88%,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药康生物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药康生物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南京老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翔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浙江自贸区溪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翔
信息披露义务人3(盖章):浙江自贸区谷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翔
信息披露义务人4(盖章):浙江自贸区星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翔
签署日期:2026年9月2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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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南京老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翔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浙江自贸区溪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翔
信息披露义务人3(盖章):浙江自贸区谷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翔
信息披露义务人4(盖章):浙江自贸区星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翔
签署日期:2026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9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南京老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自贸区溪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自贸区谷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自贸区星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砾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转让方”)保证向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康生物”“本公司”“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9.17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0,651,781股。
●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南京老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老岩”)为公司控股股东,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翔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转让方浙江自贸区溪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江溪岩”)、浙江自贸区谷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江谷岩”)、浙江自贸区星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江星岩”)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翔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转让方舟山砾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砾岩”)系公司股东,上述转让方均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经营风险,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高翔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南京老岩、浙江溪岩、浙江谷岩、浙江星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0.24%减少至47.88%,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8月20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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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数据尾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南京老岩为公司控股股东,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翔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转让方浙江溪岩、浙江谷岩、浙江星岩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翔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高翔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总股本的5%。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舟山砾岩非药康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低于总股本的5%。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翔先生担任南京老岩、浙江溪岩、浙江谷岩、浙江星岩的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南京老岩、浙江溪岩、浙江谷岩、浙江星岩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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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南京老岩、浙江溪岩、浙江谷岩、浙江星岩
本次转让后,南京老岩、浙江溪岩、浙江谷岩、浙江星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50.24%减少至47.88%,持有公司权益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见下:
2026年9月2日,南京老岩、浙江溪岩、浙江谷岩、浙江星岩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合计9,651,781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5%,南京老岩、浙江溪岩、浙江谷岩、浙江星岩合计持股比例由50.24%减少至47.88%。
南京老岩、浙江溪岩、浙江谷岩、浙江星岩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翔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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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
注:上表中“减持比例”是以权益变动发生时公司的总股本数计算,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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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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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量其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6年8月24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482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81家、证券公司54家、保险机构19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5家、私募基金276家、信托公司3家、期货公司2家、理财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6年8月25日7:15:00至9:15:59,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22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22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7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29.17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065.1781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