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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2026-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4 证券简称:鼎龙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2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标的名称:杭州安丰元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丰元石基金或本基金)

● 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在基金募集阶段参与认购杭州安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丰私募)发起设立的安丰元石基金的份额。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基金尚在募集过程中,可能存在募集失败的风险;募集完成后还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本次参与投资基金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且投资过程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政策环境、拟投资项目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更好地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大对新材料等领域的投入力度,借助专业机构的资源优势和投资能力,链接更丰富的产业资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参与认购安丰私募发起设立的安丰元石基金的份额。

安丰私募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本次投资构成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共同投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丰元石基金及其管理人安丰私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没有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不存在与第三方有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公司关键股东、人员亦不存在持有或认购该基金股份,或在基金及基金管理人中任职的情形。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有限合伙人

安丰元石基金尚在募集中,其他有限合伙人尚未确定,《合伙协议》待全体合伙人签章后生效。如基金其他合伙人涉及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基本信息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方式及投资模式

详见本公告“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中具体内容。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伙协议》尚未完成签署,须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主要内容如下:

1、合伙企业的目的

通过从事对处于各个发展阶段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退出渠道的企业进行直接的股权投资为主的投资事业,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本合伙企业通过入股杭州安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安丰元山基金的形式进行项目的间接投资。

2、合伙期限

本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经营期限”自本合伙企业设立后首批被作为有限合伙人接纳入伙的投资者缴付的“首期出资日期”(以普通合伙人向首批有限合伙人发出的首次缴款通知中所列明的缴款到期日为准,以下简称经营期限起算日)起,至第拾(10)个周年日止(若工商登记的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与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不一致,以合伙协议约定为准),经营期限分为投资期和退出期。

投资期为自合伙企业经营期限起算日起叁(3)年,若提前完成全部投资,投资期提前结束。投资期结束后柒(7)年为退出期。

3、出资安排

本基金各合伙人的首期出资为认缴出资总额的50%,但不低于100万元。后续各期按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通知数额及时间进行缴付。

合伙企业需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设立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合伙企业募集结算资金、向合伙人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合伙企业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同时应签署账户托管/监督协议,明确对合伙企业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等内容。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基金在募集账户托管/监管后,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资金的投资拨付。任一合伙人对于本合伙企业的资金不得挪用、不得设置抵押担保、不得抽回、不得造成被冻结等。

4、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

本合伙企业各合伙人一致同意,由普通合伙人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执行合伙事务,负责本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项目挖掘、调研、谈判、决策、签约、投资手续办理等;投资组合的管理;投资收益分配的实施;其它本合伙企业及其相关事务的管理、控制、运行以及决策等事项;有权作为本合伙企业管理人取得管理本合伙企业事务对应的管理费与业绩报酬。

普通合伙人对于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本合伙企业负有勤勉义务;不得以本合伙企业名义对外借款;不得以本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作为本合伙企业唯一管理人,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一致同意,不得再委托任一第三方企业或个人作为管理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作为本合伙企业管理人,将负担与其日常运营相关的费用;普通合伙人应履行适用法律和规范规定的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有按照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的约定获得分配的权利;对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提出合理的建议;按照合伙协议规定的方式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和投资组合的情况;听取或审阅普通合伙人的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并要求普通合伙人就该等报告作出适当解释;对本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获取经审计的本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提议召开合伙人会议,并就合伙人会议审议事项进行表决;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向应对该等损害承担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对其提起诉讼或仲裁;适用法律和规范和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应按期缴纳认缴出资额,不能按时缴纳认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应承担出资违约责任,并根据实际出资情况调整出资比例;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对本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5、管理方式

本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安丰私募,负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与日常事务。

基金的投资决策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7名成员组成,其中,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安丰私募推荐5名,由有限合伙人在相关人员中推举1-2名(如需)。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每人1票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方能通过投资决议。本基金仅用于投资安丰元山基金,不作其他投资。

合伙人会议为合伙人之议事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并主持。首次合伙人会议应当在基金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并召开;基金管理人应于每年度开始后六个月内组织召开一次年度合伙人会议,会议召开前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二十(20)日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年度合伙人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基金管理人所作的上一年度报告。代表基金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一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可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要求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二十(20)日内通知全体合伙人召开会议。

合伙人会议讨论基金管理人除名及更换,须由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除明确授权基金管理人独立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外,合伙协议其他内容的修订及基金的解散和清算事宜需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6、投资模式

本合伙人的投资对象仅限于未上市的企业。但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本合伙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本合伙企业通过入股杭州安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安丰元山基金的形式进行项目的间接投资。

7、利润分配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量以现金进行分配。合伙企业的投资收入应在收到后90日内在预留应付的合伙企业的合理费用后在所有合伙人之间分配,分配以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但本基金作为安丰元山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从安丰元山基金取得分配时,遵循安丰元山基金的分配规则。若进行实物分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确保向合伙人提供其所分配取得的资产的权属证明(如该等资产的权属可登记),并办理所需的转让、登记手续。为避免疑问,转让、登记该等资产所应支付的税费应由相关的有限合伙人承担和支付。

本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比例分担,但有限合伙人分担的金额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本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本合伙企业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8、管理费

本基金本身不交管理费,在入伙安丰元山后,在安丰元山中收取管理费,在安丰元山中,经营期限内前三年,每年按其实缴出资总额的2%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年度管理费;在投资期结束后,按退出收回资金金额的2%收取管理费。

合伙企业费用,由本合伙企业支出,也可根据需要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代为垫付并在本合伙企业收到收益时归还。

9、违约责任

任何有限合伙人未于缴付出资通知书上载明的付款日或之前足额缴付后续出资应付额,应就逾期缴付的金额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本基金支付逾期出资利息,直至其将当期出资应付额缴齐。

普通合伙人未于缴付出资通知书上载明的付款日或之前足额缴付全部当期出资,应就逾期缴付的金额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本基金支付逾期出资利息,直至其将应缴金额缴齐。如普通合伙人逾期十(10)日仍未缴清当期出资及逾期出资利息的,则普通合伙人应向本基金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为避免歧义,普通合伙人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其缴纳当期出资以及逾期出资利息之义务和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给本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0、其他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合伙企业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内容与合伙人之间的先前已签署的其他协议或文件内容相冲突的,以合伙协议为准。如遇因工商注册登记需要,签订的工商登记部门提供的格式文本与合伙协议有不一致的,以合伙协议为准。

合伙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订立补充协议,该等补充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生效后与合伙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构成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是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围绕新兴科技产业进行布局,以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现金流的正常运转,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丰元石基金尚在募集中,存在募集失败的风险;如募集完成,还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相关备案手续,基金对拟投项目的投资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本次投资将面临较长的回收期,且过程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政策环境、基金运作、基金拟投项目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最大风险敞口不超过总出资额1,000万元,风险总体可控。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3004 证券简称:鼎龙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3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结构性存款

● 投资金额:人民币14,500万元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任一时点总额度,含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和业务操作等的影响产生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和获取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本次拟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4,5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77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880,000股,发行价格16.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9,184,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90,048,192.00元,其他与本次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31,385,972.8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7,749,835.19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58,880,000.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808,869,835.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22日到账,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62号)予以确认。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四)投资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议的投资期限自公司2026年1月16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12个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注:最近12个月内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涉及公司前次额度授权:公司2025年2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同意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任一时点总额度,含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收益率将产生波动,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现金管理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和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中介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进展披露

(一)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公司购买的部分结构性存款产品于近日赎回并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二)特定风险情形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