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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午间收盘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2026-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截至2026年9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午间收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南方原油;南方原油LOF,交易代码:501018,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高溢价率的基金份额,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若本基金后续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采取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连续停牌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现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1、本基金为上市型开放式基金,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除可在二级市场交易外,投资人还可以申购、赎回,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计算,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交易行情系统查询本基金的最新份额净值。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日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南方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6年7月3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7月31日。2026年9月2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66,179,682.33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88,094,963.77份的75.12%,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南方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收益分配、投资组合限制等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且有权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66,179,682.33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1.5万元,公证费0.8万元,合计为2.3万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26年9月2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7月31日刊登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南方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收益分配、投资组合限制等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议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法律文件具体修订内容

(1)基金合同“五、 基金备案” 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内容,由“《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3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调整为:“《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规定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不再受相关限制”;

(2)删除基金合同“八、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八、生效与公告”中的“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3)删除基金合同“十二、 基金的投资”中“四、投资限制”中的“(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12)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基金合同“十二、 基金的投资”中“四、投资限制”中的内容,由“(13)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调整为:“(11)若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4)基金合同“十六、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内容,由“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调整为:“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5)删除基金合同“十六、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中的“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删除“十八、 基金的信息披露”之“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的“(七)临时报告”中“24、《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10、20、2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四《南方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说明》。

基金管理人将据此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同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更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的部分表述或信息。

2、修订后的法律文件的生效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即2026年9月2日起,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本次修订生效。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上述修改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四、备查文件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公证书》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3日

附件: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