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
上限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同时保障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9月3日起调整华夏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A类基金份额代码:025480,C类基金份额代码:025481,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自2026年9月3日起,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合计申请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于2026年9月2日15:00后提交的本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视同2026年9月3日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亦受上述金额限制。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
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思仪”)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购。
电科思仪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以及部分公募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重大关联方。电科思仪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00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国泰海通证券、浦发银行、国信证券托管的公募基金参与电科思仪本次发行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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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