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6-032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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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投资基本概述情况
2026年8月21日,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大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私募”)与宁波燕创德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合伙人共同签署了《宁波姚商燕创启索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大丰私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5,0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规模的13.0208%。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二、本次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通知,宁波姚商燕创启索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基本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宁波姚商燕创启索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宁波燕创德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EK155
备案日期:2026年9月1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次投资是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全资子公司进行的对外投资,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和财务压力,不会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对合伙企业的投资及管理进行严格监督,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并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截至目前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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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