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65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3日(周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3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路1号印象展厅3楼。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52名,代表股份236,007,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64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名,代表股份217,400,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00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3人,代表股份18,606,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335,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3人,代表股份18,606,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37%。

(3)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文豪、周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