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经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已于2026年9月2日变更为刘鸿鹏先生,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仍为:911100007635106822。
特此公告。
附:刘鸿鹏先生简历
刘鸿鹏先生,曾任新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总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营业部总经理、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1年5月加入东方基金,历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