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70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2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2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丹梓北路2号共进股份4栋8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21日
至2026年9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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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对象以及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一键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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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参加股东会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9月16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128号卓越城一期4号楼1402共进股份证券部。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参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会不发礼品和车费。
3、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128号卓越城一期4号楼1402共进股份证券部
4、邮政编码:518049
5、会议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6、电话:0755-26859219
7、传真:0755-26021338
8、邮箱:investor@twsz.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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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69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9月3日(星期四)下午16:3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召开,并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2名,且不存在受托出席及代理投票的情形(所有董事均以视频或音频接入方式参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发表的意见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促进公司业绩提升。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与会董事对该议案未提出反对意见或疑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祥、胡祖敏、程树新、龙晓晶、贺依朦回避。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72)。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利于促进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落实以及规范实施,其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与会董事对该议案未提出反对意见或疑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祥、胡祖敏、程树新、龙晓晶、贺依朦回避。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拟订和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以及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与会董事对该议案未提出反对意见或疑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祥、胡祖敏、程树新、龙晓晶、贺依朦回避。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9月21日14点30分,在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丹梓北路2号共进股份4栋8楼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公司此次召开股东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审议需求,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与会董事对该议案未提出反对意见或疑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6一070)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72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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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拟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含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参加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总人数在初始设立时不超过75人。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及最终认购情况确定。
若出现部分员工放弃认购情形,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三)参加对象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参加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缴纳的实际出资金额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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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实际分配份额为准,持有人放弃参与资格的,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公司可根据员工实际认购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若出现部分员工放弃认购情形,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单一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份额占总份额合计不得超过30.00%。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第三方向参与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386.8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8,386.80万份。除特殊情况外,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1份(即认购金额为1.00元)。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其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共进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964.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8,727.6406万股的1.22%。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实际认购情况确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22.54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高于20,000万元人民币(含)。
根据2026年6月30日公司披露的《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由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22.54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22.51元/股(含)。
根据2026年9月2日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截至2026年8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0,017,4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7%。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和定价依据
1、购买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价格为8.70元/股,且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8.70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7.55元/股。
2、定价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及确定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兼顾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合理的激励作用而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上述人员均对保障公司战略执行、提升市场竞争力和促进未来业绩增长有着直接且重要的影响。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合理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参加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参加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考量公司当前面临的人才竞争状况、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费用成本及核心团队的参与意愿等因素,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8.70元/股,约为公司2026年已累计回购股份均价(13.11元/股)的66.36%,该定价能够体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公司也设置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分期解锁机制,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要求;员工持股计划内在的激励机制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积极正面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审批程序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5、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持有人所持标的股票分三个批次解锁,各批次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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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解锁安排。
3、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间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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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净利润”是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且剔除有效期内所有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下同);
注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注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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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条件,则相应解锁期所有持有人对应的全部/部分标的股票均不得解锁,未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全部/部分收回,并于锁定期届满后,由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标的股票,以原始出资额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返还持有人。
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从公司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标的股票转让/回购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满三年及以上按照三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下同。
2、业绩考核的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指标的制定系公司基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其中营业收入指标可用来判断公司未来业务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是衡量公司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公司未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净利润指标能切实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和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指标数值的设置综合考虑了业绩实现的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具有合理性及可操作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
综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持有人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目的。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持有人会议审议内容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4)审议和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
(9)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使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10)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2、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首次持有人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此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告等其他方式,通知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在保障持有人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持有人会议可以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通讯方式进行,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3、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2)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其他未按规定进行书面表决的情形,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延长等规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议案除外),并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4、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临时会议。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在收到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要求召开持有人会议的书面提议后,应在15日内召集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1、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选任程序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2、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3、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过户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负责与第三方中介机构或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决定标的股票解锁、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8)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包括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份额回收、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及对应收益分配安排等事项;
(9)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放弃认购份额等的分配方案;
(10)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1)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制定、决定、执行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2)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使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13)持有人会议授权或本计划草案约定的其他职责。
4、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的职权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首次管理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首次管理委员会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主任。此后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6、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计划份额30%以上的持有人、1/3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个工作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7、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及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股票购买、过户、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将员工放弃认购的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四)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2、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3、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不得私自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安排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择机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并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可由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4、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如有),并对持有人持有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持有人权益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公司董事会将在情形发生之日后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3、存续期内,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情形发生之日后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4、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以下情形的,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1)持有人在公司内的岗位、职务变更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
(3)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或持有人患病或意外负伤,且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而离职的;
(4)持有人身故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存续期内,持有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对于该持有人持有的已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该持有人可继续享有;对于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部分,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该部分份额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原持有人或其他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单一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在锁定期届满后,由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标的股票,以原始出资额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返还持有人。
(1)持有人主动辞职或擅自离职;
(2)持有人劳动合同、聘任合同到期后,公司要求其续签,但其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或聘任合同的;
(3)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存续期内,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渎职等行为导致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对于该持有人持有的已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管理委员会有权追回或让其享有;对于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部分,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该部分份额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原持有人或其他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单一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在锁定期届满后,由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标的股票,以原始出资额返还持有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7、存续期内,如发生其他未在本持股计划中约定的情形,持有人所持的本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九、公司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2)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他相应的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持有人按其实际持有的份额享有通过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资产收益权;并自愿将其通过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给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代为行使;
(3)在本计划存续期内,经管理委员会批准,持有人可以要求分配其所持本计划资产相关份额;
(4)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计划的相关规定;
(2)按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自行承担与本计划相关的风险,自负盈亏,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4)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在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不得要求分配其依本计划所持有的资产、不得转让其依本计划所持有的份额,不得将其所持份额进行担保、质押或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持股计划份额被强制转让情形出现时,无条件认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并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持有人不配合签署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转让相关文件的,不影响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转让的效力,但因此给公司、受让方、其他持有人或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公司、受让方或其他持有人等利益相关方均有权要求该持有人赔偿;
(7)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交易费用应按规定在发生投资交易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资产管理费(如有)和托管费(如有)等费用,由持有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承担。持有人因参加本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或其他相关税费等,公司将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股票售出后将持有人名下收益扣税后再兑付给持有人;
(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或由公司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该回避表决。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五)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文件。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八)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九)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含分、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含分、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含分、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6年9月底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共计964.00万股以既定价格非交易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名下,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述约定的解锁安排,以2026年9月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7.19元/股作为参照,预计对公司相关期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过户当日市价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员工持股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71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3日以现场加远程视频方式召开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会正式职工代表231名,实际到会职工代表185名,因事、因病请假46名,实际到会职工代表超过应到会职工代表三分之二,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决议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吸引、激励和保留核心技术人才,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竞争力,增强员工的凝聚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会议一致认为:公司提交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体系,让员工充分分享公司发展过程中实现的价值,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经大会表决,《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明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流程规则,推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顺利落地实施,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会议一致认为:公司提交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构建了规范化的实施管理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依法合规、平稳有序实施。
经大会表决,《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