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50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于2026年9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周响华女士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核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公司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研究,确认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响华女士、郑力先生、陈荣先生、黄挺先生、彭庆先生、梁征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核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响华女士、郑力先生、陈荣先生、黄挺先生、彭庆先生、梁征先生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响华女士、郑力先生、陈荣先生、黄挺先生、彭庆先生、梁征先生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磐石润企(深圳)信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石润企”)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除磐石润企外,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其中,磐石润企拟认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22.53%。
除磐石润企外,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暂无法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除磐石润企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为保证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时将视市场情况控制单一特定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的认购上限,适当分散特定投资者的认购数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响华女士、郑力先生、陈荣先生、黄挺先生、彭庆先生、梁征先生回避表决。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竞价情况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磐石润企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磐石润企将不参与本次认购。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响华女士、郑力先生、陈荣先生、黄挺先生、彭庆先生、梁征先生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36,824,371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响华女士、郑力先生、陈荣先生、黄挺先生、彭庆先生、梁征先生回避表决。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以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响华女士、郑力先生、陈荣先生、黄挺先生、彭庆先生、梁征先生回避表决。
7、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磐石润企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适用法律对股份限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响华女士、郑力先生、陈荣先生、黄挺先生、彭庆先生、梁征先生回避表决。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响华女士、郑力先生、陈荣先生、黄挺先生、彭庆先生、梁征先生回避表决。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响华女士、郑力先生、陈荣先生、黄挺先生、彭庆先生、梁征先生回避表决。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响华女士、郑力先生、陈荣先生、黄挺先生、彭庆先生、梁征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核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响华女士、郑力先生、陈荣先生、黄挺先生、彭庆先生、梁征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核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响华女士、郑力先生、陈荣先生、黄挺先生、彭庆先生、梁征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核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公司编制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响华女士、郑力先生、陈荣先生、黄挺先生、彭庆先生、梁征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核同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响华女士、郑力先生、陈荣先生、黄挺先生、彭庆先生、梁征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一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一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核同意,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核同意,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前述规定,同意公司择机向银行申请开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并择机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相关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上述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且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之日止。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核同意。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具体如下: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等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实施但会对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2、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规对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相应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撤回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根据相关监管政策的要求决定聘请或更换参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并全权负责与聘请中介机构相关的一切事宜;
6、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等相关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限售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出台新的相关法规或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等)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募集说明书等)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修改和修订,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包括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或客观情形发生变化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客观情况,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响华女士、郑力先生、陈荣先生、黄挺先生、彭庆先生、梁征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核同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磐石润企,公司拟与磐石润企签署《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磐石润企(深圳)信息管理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磐石润企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响华女士、郑力先生、陈荣先生、黄挺先生、彭庆先生、梁征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十二)会议决定召开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将另行发出。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56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
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55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54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
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交易”),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536,824,371股(含本数)A股股票,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磐石润企(深圳)信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石润企”)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22.53%。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内,除公司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磐石润企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发行尚需取得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的审批结果能否取得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536,824,371股(含本数)A股股票,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磐石润企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磐石润企拟认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22.53%,其余部分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2026年9月3日,公司就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与磐石润企签署《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磐石润企(深圳)信息管理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磐石润企系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本次发行旨在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控股股东磐石润企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以及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利于公司高效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五)本次发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发行尚需取得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六)过去12个月内关联交易累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磐石润企及其关联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形具体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除公司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之外,磐石润企及其关联人与公司之间未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
(二)股权控制关系
磐石香港有限公司系磐石润企的控股股东,中国华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润”)系磐石润企的实际控制人。其控制关系如下:
■
(三)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磐石润企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磐石润企母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标的系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拟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536,824,371股(含本数)A股股票,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其中,磐石润企拟认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22.53%,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磐石润企认购金额计算的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认购。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及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
上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磐石润企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磐石润企将不参与本次认购。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9月3日,公司与磐石润企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发行人(甲方):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磐石润企(深圳)信息管理有限公司
(二)认购标的、认购方式、金额及数量
1、认购标的
甲方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536,824,371股(含本数)A股股票,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或发行的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审核机构要求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届时实际情况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认购方式、金额及数量
乙方同意以人民币现金认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22.53%,认购数量按照以下计算公式确认:
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乙方认购金额计算的乙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具体认购数量将在甲方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甲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为: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作为本次发行的定价依据。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
上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按照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乙方将不参与本次认购,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四)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新增股票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如乙方违反前述承诺而转让甲方股份的,乙方因转让所得的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乙方所取得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期安排。
乙方认购股份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办理。
(五)认购款的支付及认购股份登记、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批复后,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并公告。乙方应按照甲方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一次性足额汇入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甲方应当在缴款日前至少十(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应在乙方按照前款约定付清认购款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将认购股份登记于乙方A股证券账户的相关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前甲方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届时的持股比例共享。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立即自行纠正违约行为,或应在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15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若违约方未及时纠正,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遭受的直接损失。
本协议项下的本次发行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2)乙方董事会和/或股东会等内部决策机构批准;(3)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的批准;(4)上交所审核通过;(5)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则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七)协议生效、变更或终止
1、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会均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乙方董事会和/或股东会等内部决策机构已批准按照本协议之约定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出资企业批准;
(4)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的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2、协议变更或终止
本协议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
(1)本协议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且不能得以履行;
(2)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决定终止本协议;
(3)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任何对本协议的变更、修改或解除均需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因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的颁布、修订导致本次发行所需的审批及核准发生变更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的规定为准。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控股股东磐石润企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以及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利于公司高效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发行是落实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重要举措。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磐石润企,公司拟与磐石润企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磐石润企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该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取得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方可实施;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磐石润企及其关联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形具体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除公司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之外,磐石润企及其关联人与公司之间未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52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电科技”)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789,414,570股的30%,即536,824,371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3、假设公司于2026年11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523.8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947.21万元。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5年度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下降10%分别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
5、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总股本为1,789,414,570股,假设不考虑可能发生的权益分派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结果为准。
7、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8、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亦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
注: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在该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集成电路制造和技术服务提供商,向全球半导体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芯片成品制造解决方案,涵盖微系统集成、设计仿真、晶圆中测、芯片及器件封装、成品测试、产品认证以及全球直运等服务。公司拥有先进和全面的芯片成品制造技术,包括晶圆级封装(WLP)、2.5D+封装、系统级封装(SiP)、倒装芯片封装、引线键合封装及传统封装先进化解决方案,广泛应用于高性能计算、高密度存储、网络通信、智能终端、汽车电子、工业与医疗、功率与能源等领域。近年来公司聚焦关键应用领域,面向全球市场,提供高端定制化封装测试解决方案和配套产能。公司将继续加大投入先进封测研发,以保持在高性能计算、高密度存储等领域的领先优势。公司当前正需要大量的资本支出及持续的研发投入来满足客户需求。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高性能计算高端先进封装平台扩产项目、高端电源模组先进封装测试产能升级项目、晶圆级封装先进工艺平台升级扩能项目、高密度大容量存储芯片系统级封测能力升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战略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将有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为后续发展提供保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全球半导体封测领域的领先企业,具有全球排名第三、中国大陆排名第一的封测龙头地位,长年深耕于封测行业,在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的同时,向全球半导体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芯片成品制造解决方案,涵盖微系统集成、设计仿真、晶圆中测、芯片及器件封装、成品测试、产品认证以及全球直运等服务,可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公司多年来持续进行技术创新,产品紧跟高端化、集成化的发展趋势,凭借技术优势和服务保障能力,在下游客户中树立了良好口碑,并与之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联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围绕现有主营业务展开,系公司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响应下游客户日益扩张的产品需求而做出的重要布局,有助于扩大业务规模、巩固市场地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要求较高,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随着业务规模、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规模也相应提高,流动资金缺口较大。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能够部分满足未来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产生的营运资金缺口需求。
(二)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持续夯实组织能力和人才基础,坚持以人才梯队建设、长期激励机制和文化凝聚力为抓手,打造具备韧性和可持续性的组织体系。在人力资源方面,围绕先进封装等核心业务领域持续加大高端技术人才引入力度,通过“芯火计划”“卓越工程师计划”“跨工厂技术导师计划”完善技术人才梯队建设;启动新一轮股权激励计划,稳定核心人才队伍,激发创新活力。
2、技术储备
公司聚焦关键应用领域,在高算力(含相应的存储、通讯)、AI端侧、功率与能源、汽车和工业等重要领域拥有行业领先的半导体先进封装技术(如SiP、WL-CSP、FC、eWLB/ECP、PiP、PoP及XDFOI?系列等)以及包括高速数字、模拟及混合信号、射频集成电路测试和资源优势,实现规模量产,能够为市场和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技术解决方案。
公司拥有“高密度集成电路封装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材料应用研究院、前沿技术研究院等研发平台并拥有雄厚的工程研发实力和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
3、市场储备
公司业务拥有广泛的地区覆盖,在全球拥有稳定的多元化优质客户群,客户遍布世界主要地区,涵盖集成电路制造商、无晶圆厂公司及晶圆代工厂,并且许多客户都是各自领域的市场领导者。公司在战略性半导体市场所在国家建立了成熟的业务,在全球设有20多个业务机构,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集成、多工位(multi-site)、端到端封测服务,为客户提供紧密的技术合作与高效的产业链支持,助力公司在通信、汽车、计算机、消费电子等多个领域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备良好的基础,可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同时,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了以下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三)严格执行落实利润分配政策,保障投资者利益
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并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一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积极实施现金分红,兼顾投资者合理回报与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保证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主体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未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而导致的对公司或投资者相应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1、本公司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2、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51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3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53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向23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176,678,44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93.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65,994,447.84元。募集资金于2021年4月15日到账,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验资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121126_B01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98,358.13万元(含部分孳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5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受半导体行业周期性调整、终端市场需求结构性下滑及客户订单需求放缓等因素影响,出于谨慎考虑及结合公司中长期规划,经公司研究论证,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
1、将原项目“年产36亿颗高密度集成电路及系统级封装模块项目”中的2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投向至“收购晟碟半导体80%股权项目”,剩余资金继续用于支付该项目已建设/采购的款项。
2、将原项目“年产100亿块通信用高密度混合集成电路及模块封装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99,973.4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均同意公司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安永华明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121126_B04号”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也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偿还银行贷款及短期融资券”项目目的在于降低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提高抗风险能力,提升盈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效益与承诺效益的差异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一)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证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证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均同意公司实施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也对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证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均同意公司实施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也对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证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均同意公司实施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也对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往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皆按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均在批准使用到期日之前,将全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6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已进行现金管理但未到期的总额均不超过16亿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已进行现金管理但未到期的总额均不超过15亿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已进行现金管理但未到期的总额均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往期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均已在批准使用到期日之前将全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已全部使用完毕,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98,358.13万元(含部分孳息),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2,918.85万元,全部为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根据《规范运作指引》及《管理制度》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免于履行审议程序。公司已于2025年12月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至一般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5年年度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有关内容对照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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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因市场环境变化,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项目变更募集资金人民币210,000.00万元用于收购晟碟半导体80%股权项目。收购晟碟半导体80%股权项目不存在工程建设,截至本报告报出之日,股权收购已完成,募集资金人民币210,000.00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
注2:截止日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大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主要系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等所致。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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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 2024年5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该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已使用完毕。由于该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运营时间较短,故产能利用率不适用。该募投项目承诺效益为项目完全达产下的年均效益值,由于该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运营时间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故“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不适用。
注4:该项目为募集资金变更后用于收购股权的对外投资项目,无预设相关承诺效益,故“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