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3版)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2.3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由甲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甲方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按照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将不参与认购。
(三)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乙方参与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若前述限售期与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要求不相符,将根据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认购款的支付
在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甲方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并公告,乙方应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进行验资后,甲方应根据本次发行的情况及时修改公司章程,并至甲方原登记机关进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且甲方应及时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项。
(五)违约责任
5.1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均属违约:
5.1.1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承诺;
5.1.2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在任何实质性方面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
5.2 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违约方应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给其他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本次发行而发生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财务顾问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及/或为主张权利而发生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及调查取证费用等)。
5.3 如果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或因有权国资主管机构(如需)、国家出资企业或证券交易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未能批准或核准等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本次发行不能实施,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赔偿请求,但由于任何一方怠于履行其义务或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监管意见的情形导致该等情形的除外。
(六)协议生效、补充、解除与终止
6.1 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本协议自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6.1.1 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6.1.2 本次发行获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的批准;
6.1.3 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的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如本次发行实施前,本次发行适用的中国法律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中国法律为准,调整本协议的生效条件。
6.2 修订与补充
就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未明确的事项,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补充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终止
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6.3.1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6.3.2 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6.3.3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主动向深交所或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6.3.4 发生本协议第九条(不可抗力)所述情形导致本协议解除的;
6.3.5 依据中国法律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协议终止后,本协议关于保密义务和信息披露、违约责任、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的条款继续有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把握锂电池隔膜行业发展机遇,完善新能源材料产业布局,推动产品结构升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补充流动资金,增强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符合公司长远的战略目标。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有利于广新集团巩固控制权地位,体现了控股股东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落地提供支持。本次发行完成后,广新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6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发展战略与投资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广新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21.68万元。
2026年2月,公司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999,999,997.7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82,834,666.35元。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审议委员会审核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4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6-76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21日(星期一)下午2: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下午3:00。
(五)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15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7号自编2号楼一楼A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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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审议事项内容详见2026年9月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提案1至提案11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2需逐项表决。
提案1至提案1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会的,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2.个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会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3.以邮件、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必须在股东会召开当日会议召开前出示上述有效证件给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二)登记时间和地点:
2026年9月16日上午8:30时一12:00时,下午13:30时一17:30时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7号自编2号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健文、黄家泳
电话:0757-83988189 传真:0757-83988186
电子邮箱:dmb@fspg.com.cn
(四)会议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973,投票简称:佛塑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6年9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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