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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6-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6-063

转债代码:118075 转债简称:奥普转债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4月23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经2026年8月19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22,235,45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76,77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431,736.00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4.3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总股本为122,235,45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76,775股,实际参与本次分配的股本数为122,158,680股。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故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公司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20元/股(含税)。

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22,158,680*0.20)÷122,235,455≈0.200元/股。

综上,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00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卢治临(部分)、卢盛林(部分)、许学亮(部分)、宁波千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69-82716188-8888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6-064

转债代码:118075 转债简称:奥普转债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奥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150.03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49.83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6年9月10日

● “奥普转债”的转股期:自2027年2月4日起至2032年7月28日止,目前尚未进入转股期。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09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700,000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0,000,000.00元,扣减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833,113.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8,166,886.7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8月4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8月7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6〕35607号)。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6〕188号文同意,公司1,270,000,000.00元可转债于2026年8月1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奥普转债”,债券代码“118075”。

(二)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制定了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在“奥普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一)转股价格调整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在“奥普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调整计算过程

公司将于2026年9月9日(本次现金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奥普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9月10日(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息日)起由每股人民币150.03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149.83元。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派送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150.03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P1=150.03元/股-0.20元/股=149.83元/股。

综上,本次“奥普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50.03元/股调整为149.8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6年9月10日开始生效。“奥普转债”的转股期为自2027年2月4日起至2032年7月28日止,目前尚未进入转股期。

三、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奥普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