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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

2026-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9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21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4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及《关于豁免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减持意向及股份限售自愿性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3、其他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

(1)登记时间:2026年9月18日9:30-11:30,14:00-16:3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邮寄或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16:3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会”字样。

3、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6007;传真号码:0752-2556885。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陈静霞;

联系电话、传真:0752-2556885;

联系电子邮箱:adayo-foryou@foryougroup.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6、本次会议期限预计半天,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6”,投票简称为“华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9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注:请在上述“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如果本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止。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8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

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减持意向及股份限售自愿性承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基于本次控制权变更的需要,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申请豁免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应减持意向及股份限售自愿性承诺。

2、本次申请豁免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是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9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减持意向及股份限售自愿性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应减持意向及股份限售自愿性承诺,关联董事邹淦荣先生、张元泽先生、吴卫先生、李道勇先生、孙永镝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一)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减持意向自愿性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越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越投资”)、间接控股股东江西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南京市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越财”)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应减持意向自愿性承诺:

“作为发行人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以确保其对发行人的控股地位。”

“如果在禁售期满后,在不丧失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其存在对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

(二)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股份限售自愿性承诺

1、现任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邹淦荣、张元泽、吴卫、李道勇、孙永镝以及原任高级管理人员曾仁武、陈世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应股份限售自愿性承诺:“其所持股份的禁售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孙永镝之近亲属任芸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应股份限售自愿性承诺:“其所持股份的禁售期届满后,在孙永镝担任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吴卫之近亲属游波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应股份限售自愿性承诺:“其所持股份的禁售期届满后,在吴卫担任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华越投资、间接控股股东江西越财及作出相关承诺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其中,曾仁武于2022年9月不再担任公司高管,陈世银于2024年5月不再担任公司高管,上述股份限售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本次申请豁免承诺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2026年8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华越投资与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签署了《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暨控制权收购协议》,约定华越投资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48,552,089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九洲集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华越投资变更为九洲集团,实际控制人将由邹淦荣、张元泽、吴卫、李道勇、孙永镝、陈世银、李光辉、曾仁武变更为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因此需豁免以下减持意向及股份限售自愿性承诺:

(一)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申请豁免的承诺

控股股东华越投资及间接控股股东江西越财现申请豁免“作为发行人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以确保其对发行人的控股地位。”“如果在禁售期满后,在不丧失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其存在对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

(二)现任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申请豁免的承诺

1、邹淦荣、张元泽、吴卫、李道勇、孙永镝现申请豁免原承诺中的“和/或间接”字样,其他承诺内容不变。豁免后,承诺修改为“其所持股份的禁售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持有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孙永镝之近亲属任芸现申请豁免原承诺中的 “和/或间接”字样,其他承诺内容不变。豁免后,承诺修改为“其所持股份的禁售期届满后,在孙永镝担任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持有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吴卫之近亲属游波现申请豁免原承诺中的 “和/或间接”字样,其他承诺内容不变。豁免后,承诺修改为“其所持股份的禁售期届满后,在吴卫担任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持有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申请豁免承诺的依据

本次华越投资、江西越财及自然人邹淦荣、张元泽、吴卫及其近亲属游波、李道勇、孙永镝及其近亲属任芸申请豁免的承诺系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应减持意向及股份限售自愿性承诺,未包含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表述,不属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二条所涉及的不得变更或豁免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何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本次豁免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豁免相关主体减持意向及股份限售自愿性承诺,有利于本次控制权转让的交易实施,引入认可公司价值及未来发展前景的、具有赋能空间的控股股东,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有利于公司稳定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本次豁免相关主体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应减持意向及股份限售自愿性承诺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豁免相关主体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应减持意向及股份限售自愿性承诺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豁免相关主体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应减持意向及股份限售自愿性承诺,有利于本次控制权转让的交易实施,交易完成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有利于公司稳定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豁免相关主体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应减持意向及股份限售自愿性承诺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7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9月3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2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董事长邹淦荣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减持意向及股份限售自愿性承诺的议案》

本次豁免相关主体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应减持意向及股份限售自愿性承诺,有利于本次控制权转让的交易实施,交易完成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有利于公司稳定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豁免相关主体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应减持意向及股份限售自愿性承诺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邹淦荣先生、张元泽先生、吴卫先生、李道勇先生、孙永镝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豁免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减持意向及股份限售自愿性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9)。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