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6-063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86.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951.06万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号”的《验资报告》。
(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19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160,000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84.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415.96万元。截至2023年7月2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194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以及募投项目的有序实施,公司、项目所属子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鉴于公司存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账号:1102265529000074522)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账号:512913680710808)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将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