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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2026-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6-064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洲生物医药(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生物”)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枸橼酸坦度螺酮片的《药品注册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枸橼酸坦度螺酮片

剂型:片剂

规格:5mg、10mg

申请事项: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4类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65796、国药准字H20265797

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31年9月1日

上市许可持有人:九洲生物医药(台州)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滨海路59号

生产单位:九洲生物医药(台州)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滨海路59号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及生产工艺照所附执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方可生产销售。

二、药品其他相关情况

枸橼酸坦度螺酮片是一种抗焦虑药,主要用于各种神经症所致的焦虑状态,如广泛性焦虑症;原发性高血压、消化性溃疡等躯体疾病伴发的焦虑状态。枸橼酸坦度螺酮片原研由日本住友制药公司研发,于1996年在日本上市,2003年在国内获批上市。目前国内获得该药品注册证书的厂家主要为兰西哈三联制药有限公司、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根据公开数据,2024年前三季度,国内全渠道坦度螺酮制剂销售额约为7.50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在枸橼酸坦度螺酮片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1,573万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取得枸橼酸坦度螺酮片的《药品注册证书》,有助于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上述事项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药品的生产、销售受到市场环境、行业政策、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6-062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0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5月18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并予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8月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等权利。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2026年5月18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并予以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公告》。

2026年8月3日,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制定了如下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拟以截至2026年7月31日总股本881,710,028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13,358,500股,即以868,351,5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6,835,152.80元。2026年1-6月,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110,661,564.95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97,496,717.75元,占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未经审计)的比例为50.9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及股份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2026年8月15日,公司对外披露《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自公司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披露之日起至2026年8月1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新增回购股份2,054,300股。截至2026年8月15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15,412,800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综上所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以截至本公告日总股本881,710,028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15,412,800股,即以866,297,2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6,629,722.8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1)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66,297,228×0.10)÷881,710,028≈0.10元/股。

(2)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0)÷(1+0)=(前收盘价格-0.10)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自行发放对象

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歌德实业有限公司、花莉蓉、林辉潞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0元人民币。

待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指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公司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上市公司,本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人民币;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人民币。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人民币。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9),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价格调整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

六、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投资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6-88706789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6-063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

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9.90元/股(含)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6年9月11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2026年6月10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并于2026年5月26日披露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高于人民币4亿元(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部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部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其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60%,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40%。回购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2026-035)。

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并予以实施,2026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公司于2026年9月4日披露《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9月11日。

鉴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将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9.9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6年9月11日起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前后流通股未发生变化,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00-0.10)÷(1+0)=19.90元/股。

根据《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4亿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50,251股至20,100,50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4%至2.2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