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26-039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正甲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5人,董事沈旗先生、夏胜平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2、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何欣女士列席了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刘伟先生、童超先生列席了会议,公司纪委书记胡君女士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核定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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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婷婷律师、边和雨律师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谢婷婷律师、边和雨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