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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4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9月1日以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9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瑞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控股股东安徽省瑞丞鸿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姚瑞波先生、王陈琛女士、彭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鸿达成有限公司及邢正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战丽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 提名姚瑞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表决通过。

1.2 提名王陈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表决通过。

1.3 提名彭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表决通过。

1.4 提名战丽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控股股东安徽省瑞丞鸿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宋利国先生、李姚矿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鸿达成有限公司及邢正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福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 提名宋利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表决通过。

2.2 提名李姚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表决通过。

2.3 提名黄福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新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线科技”)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参股公司新线科技拟增资3,000万元人民币。董事会决定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由新线科技实际控制人王京先生认缴新增出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坪山区坑梓大道一号鸿合大厦办公楼16层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5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9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控股股东安徽省瑞丞鸿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姚瑞波先生、王陈琛女士、彭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宋利国先生、李姚矿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股东鸿达成有限公司及邢正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战丽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黄福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宋利国先生、李姚矿先生、黄福平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李姚矿先生、黄福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将独立董事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上述董事当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5日

附件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姚瑞波

姚瑞波,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办事员、副主任科员;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市胜利路支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城东支行行长助理;兴业银行合肥分行部门总经理;中国民生银行合肥分行部门总经理兼马鞍山分行筹备组组长;安徽新安金融集团常务副总裁;长城国瑞证券安徽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一部总经理、并购部总经理。

姚瑞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曾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一部总经理、并购部总经理,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瑞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王陈琛

王陈琛,女,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公司董事;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安徽交控资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曾任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青阳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人事部职员;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综合部、风控审计部职员及党群工作部、风控合规部、战略投资部、办公室负责人。

王陈琛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陈琛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彭骥

彭骥,男,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公司董事;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芜湖市商务局外经贸科职员;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职员、股权投资部职员;芜湖远恒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招商运营部部长、拓展部部长;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三部部长。

彭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彭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战丽娜

战丽娜,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外国语学院文学学士学位。现任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经理;北京鸿合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迹动未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北京松下彩色显像管有限公司部长助理。

战丽娜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战丽娜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宋利国

宋利国,男,1964年出生,中国香港籍,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Georgiou Partnership LLP特别顾问律师、安徽大学法学院客座副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仲裁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芜湖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龙昊通用航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曾在中信证券天津营业部、天津产权交易所、陈钧洪律师行(香港)、丹浩敦国际律师事务所(香港)、众达国际法律事务所(香港)任职。

宋利国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宋利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李姚矿

李姚矿,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合肥工业大学管理与智能科学学院(智能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创业投资研究所所长;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姚矿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姚矿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黄福平

黄福平,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学学士、管理学硕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四海圆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安徽省芜湖市物价局科员、副主任科员、检查二科科长;美国上市公司伟创力国际之伟创力电脑(蛇口)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中国大陆区财务总监;深圳市先科企业集团、深圳市先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AV事业部总经理;菲菲森旺资源集团公司投资副总裁、创新能源技术(中国)有限公司总裁;深圳市鼎泓乘方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办财务顾问。

黄福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福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6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安徽省瑞丞鸿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就提名宋利国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安徽省瑞丞鸿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6年9月4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7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安徽省瑞丞鸿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就提名李姚矿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安徽省瑞丞鸿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6年9月4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8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鸿达成有限公司及邢正现就提名黄福平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鸿达成有限公司、邢正

2026年9月4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9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宋利国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安徽省瑞丞鸿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宋利国

2026年9月4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0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李姚矿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安徽省瑞丞鸿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下转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