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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4版)

17、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其所授权之人士单独或共同行使。

18、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备案、批准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或行使超额配售权(如有)孰晚日。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上市,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议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作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转授权)行使该议案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与《授权议案》所述授权期限相同。任何由上述获授权人士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即被视为公司适当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董事会在此在所有方面批准、确认和追认由上述授权人士以公司名义或代表公司作出的、与达到上述目的和意向有关的所有行动、决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有文件。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拟定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为兼顾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在扣除本次发行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利润(如适用)后,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基于本次发行上市需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及其附件《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和《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本次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将提请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的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该等文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股本变动等事宜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就注册资本和章程变更等事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核准、审批、登记、变更、备案等事宜(如涉及),但该等修订不能对股东权益构成任何不利影响,并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公司章程(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在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自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继续有效。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守公司秘密和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维护公司权益,完善公司内部保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公司依据《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对12项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3项新的内部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1、修订《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修订《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修订《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修订《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修订《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与担保管理办法(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修订《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修订《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修订《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与内部控制管理办法(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修订《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修订《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修订《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修订《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制定《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员工多元化政策(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制定《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制定《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项至第3项制度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第4项至第15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上述第1项至第12项原有制度将继续适用。

就上述制度,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该等文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生效时间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上述15项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第1项至第3项制度须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企业管治守则》,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嘉丽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嘉丽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陈嘉丽简历如下:

陈嘉丽,女,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系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特许公认会计师学会资深会员、香港公司治理公会会士和香港董事学会会员。1995年7月至2005年8月,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经理;2005年8月至2008年2月,任九龙巴士(1933)有限公司会计经理;2009年11月至2018年12月,任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9月至2026年5月,任创陞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盛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运营董事;2020年1月至今,任满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乐普心泰医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泓盈城市运营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6月至今,任华兴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8月至今,任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盛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运营董事、满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乐普心泰医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泓盈城市运营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兴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嘉丽现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嘉丽现兼任境内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1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任职家数上限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胡华夏、王征、孙晋、赵勇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税后每人每年5万元人民币调整为税前每人每年15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划分公司董事角色及职能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拟对公司董事会各董事角色及职能划分如下:

执行董事:黄宣泽、胡强高

非执行董事:丁峰、李醒群、李国庆、张笑楠、向东亮

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角色及职能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了《关于公司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鉴于本议案与全体董事存在利害关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予以审议。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公司拟聘请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与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服务范围、审计费用、协议条款等内容及办理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联席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依据《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后需聘请公司秘书(至少有一位应为香港联交所认可的在学术或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方面足以履行公司秘书职责的个别人士)及授权代表。

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公司拟聘请向明、陈健均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并委任胡强高、陈健均为公司于《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下的授权代表。

陈健均简历如下:

陈健均先生于公司秘书领域拥有10年经验,为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及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的会士,其持有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及曼彻斯特都会大学法律学士学位。陈先生负责协助提供多家上市公司客户之公司秘书及合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华润万象生活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09);如祺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680);文远知行(股份代号:800);苏州贝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149)。

董事会授权人士及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全权办理本次联席公司秘书的聘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议等,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人选。该等聘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联席公司秘书的任期至少直至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日期满三年为止。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注册为非香港公司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公司将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十六部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将公司在香港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并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转授权)及公司秘书处理以下事项:

1、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并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以及向香港商业登记署作出商业登记申请;

2、代表公司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及文件,委托授权公司香港法律顾问或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存档,并缴纳“非香港公司”注册费用及申请商业登记证费用;

3、依据香港《公司条例》及《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委任公司在香港接受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表,并向该等代表作出必要授权(如需);

4、批准、追认及确认此前公司或其他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授权人士作出的与前述事项有关的所有行动、决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有相关文件。

上述授权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会审议通过H股上市的决议有效期终止之日止。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需要,根据《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情况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胡华夏、李国庆、李醒群、王征、孙晋、陈嘉丽,胡华夏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胡华夏、丁峰、李国庆、王征、孙晋,胡华夏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孙晋、丁峰、胡华夏、王征、陈嘉丽,孙晋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调整均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6年5月向特定对象发行20,889,286股股票,公司注册资本由806,675,752元增加至827,565,038元。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37名激励对象28.38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827,565,038元增加至827,848,838元。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3.21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827,848,838元减少至827,716,738元。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尚待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相关注册资本变动以最终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此外,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变更经营范围。基于以上变更,拟对《公司章程》的第六条、第十五条及第二十条作出修订,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同时,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章程的修订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要,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部分修订。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5年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致同是一家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素质较高,服务态度良好,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建议续聘致同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建议支付其2026年度审计费用47万元(该价格包括为完成审计项目发生的所有境内外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5、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6、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9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9月4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于2026年5月向特定对象发行20,889,286股股票,公司注册资本由806,675,752元增加至827,565,038元。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37名激励对象28.38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827,565,038元增加至827,848,838元。

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3.21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827,848,838元减少至827,716,738元。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尚待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相关注册资本变动以最终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二、变更经营范围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变更经营范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三、修订《公司章程》

基于以上变更,拟对《公司章程》的第六条、第十五条及第二十条作出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同时,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章程的修订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7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

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为分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面临的经营管理和法律风险,公司拟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和人身意外险

1、投保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年(最终赔偿限额以保险公司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4、保费支出:累计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年(最终保费以保险公司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费总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香港招股说明书及全球发售相关的责任保险

公司拟申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为合理控制并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第二部分第C.1.7条守则条文的要求及相关的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行业惯例,公司拟于香港招股说明书正式发布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购买香港招股说明书及全球发售相关的责任保险。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遵循经不时修订的《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的要求及其他境外相关规定及市场惯例,并参考行业水平的前提下办理香港招股说明书及全球发售相关的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香港招股说明书及全球发售相关的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鉴于相关事项与全体董事存在利害关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全体董事对相关事项回避表决,《关于公司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0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9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鉴于致同具有专业的审计经验、职业素养,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前身是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44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6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1人。

3、业务规模

2025年度业务总收入:268,431.78万元

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16,438.46万元

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6,763.18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3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0,156.48万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5年末职业风险基金2,126.98万元。

5、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4次和纪律处分3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4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炜,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致同执业,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朝霞,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亮,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执业,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7家,复核的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本次拟续聘致同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费用为含税价47万元,与上一年度审计费用持平。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4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6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致同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致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9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致同是一家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素质较高,服务态度良好,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建议续聘致同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2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4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及董事会邀请的特约嘉宾。

8、会议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苏南路1号(自贸区武汉片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端光电子器件产业基地F1-1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特别说明:

(1)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2)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至11,议案16至18为特别决议议案。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6年8月20日、2026年9月5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9:30一16:30。

(二)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9月15日16:3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三)会务联系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7694060

传真:027-87694060

电子邮箱:investor@accelink.com

(四)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五日

(下转7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