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在公司内部公示栏公布了《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9月1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其分、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5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6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针对《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即2026年2月21日至2026年8月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 2026 年8月25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