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中创智领 公告编号:2026-060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A股股份,50%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50%用于在未来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6年8月25日至2027年8月24日;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回购提议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A股股份中,部分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未及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导致已回购A股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可能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6年7月15日,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长焦承尧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部分A股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2、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会议应到会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3、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6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议案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6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关于回购A股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2.0专项行动的倡议》,落实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A股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6年8月25日至2027年8月24日。回购实施期间,公司A股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回购方案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或者终止的,则回购期限自公司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A股股份,50%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50%用于在未来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依照回购价格上限21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如下:
■
注: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具体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数据按回购价格上限21元/股,且50%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进行初步测算,仅供参考。
按照回购价格上限21元/股、回购总额下限3亿元计算,回购A股股份数量约为14,285,714股。按照50%回购股份予以注销测算,则拟注销的A股数量约为7,142,857股。回购前A股股本减去拟注销的A股数量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A股)数量约为1,535,022,873股。
按照回购价格上限21元/股、回购总额上限4亿元计算,回购A股股份数量约为19,047,619股。按照50%回购股份予以注销测算,则拟注销的A股数量约为9,523,810股。回购前A股股本减去拟注销的A股数量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A股)数量约为1,532,641,920股。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最终注销的股份数量和拟授予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需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505.2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36.87亿元,流动资产347.17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4亿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0.79%、1.69%、1.15%。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泓羿投资管理(河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公司部分董事(包含回购提议人)、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A股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公司部分董事(包含回购提议人)、高级管理人员已根据该增持计划增持公司A股股份。除了该公告中披露的部分董事(包含回购提议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计划及其增持股份实施进展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其他增减持计划,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向公司董事(含回购提议人)、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若上述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收到董事长焦承尧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函》,焦承尧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提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部分A股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焦承尧先生,提议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提议人焦承尧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提议人焦承尧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存在出售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但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在本次回购期间,焦承尧先生存在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A股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A股股份,50%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数将向上取整),50%用于在未来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股数将向下取整)。本次回购完成后,对于拟用于注销的股份,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办理所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公司将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将适时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6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临时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如需)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数量、金额及回购后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注销已回购股份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知债权人,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并办理相关事项;
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6、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7、与专业中介机构合作并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如需),借助专业交易能力,为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提供综合服务;
8、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9、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临时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A股股份中,部分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未及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导致已回购A股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可能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6年7月31日)以及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1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4日、2026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2026-053)。
2、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7187307
上述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
3、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