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252 证券简称:天德钰 公告编号:2026-048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宁波群志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群志”)持有公司股份30,599,775股,占公司总股本7.48%。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并已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6年6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宁波群志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173,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49%。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090,213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6,083,037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群志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148,9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127%,上述减持计划中剩余未减持股份将不再减持,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
(二)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四)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五)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六)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基于对自身资金安排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七)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特此公告。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5日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德钰
股票代码:6882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群志光电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出口加工区扬子江北路16号、扬子江南路6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至4.99995%)
签署日期:2026年9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群志光电有限公司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15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4,209,562股,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0,450,867股,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758,695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92%减少至4.99995%。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天德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受限,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天德钰股票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实披露了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群志光电有限公司
董事长:何忠信
签署日期:2026年9月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证书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天德钰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群志光电有限公司
董事长: 何忠信
日期:2026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