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6-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059 证券简称:金三江 公告编号:2026-061

债券代码:123273 债券简称:三江转债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2026年8月25日至2026年9月3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限为10天。在公示期限内,员工如对公示的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存在异议,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情况。

二、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结合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2名外籍员工,上述外籍员工系公司核心技术骨干,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国内外业务拓展、技术研发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对其实施股权激励,是公司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的重要举措,体现中外员工平等的用人理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综上,将上述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契合公司实际经营与发展需求,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