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6-081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0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4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庆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626,834,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9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85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7,894,4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56%。
上述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66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34,729,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4.8523%;其中中小股东86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8,084,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38%。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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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均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从群基律师、李润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9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