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恩施州人民政府签订深化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6-043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恩施州人民政府签订深化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所涉具体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项目进度和实施周期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具体投资项目履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按照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3.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均在正常履行中。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发挥地方政府与企业各自产业优势和资源禀赋,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双方互利互惠与共同发展,2026年9月4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恩施州政府、甲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签署了《深化合作协议》。
本协议为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实质性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名称:恩施州政府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地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舞阳大道1巷21号
恩施州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恩施州政府未签署类似合作协议。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恩施州政府
乙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双方本着“政企合作、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立足恩施州资源禀赋和公司资金、技术、管理等优势,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开展多渠道、多领域、多层次的合作,共同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双方互利互惠与共同发展。
(二)合作内容
“十五五”期间,乙方计划在恩施州清洁能源及产业链上下游投资约80亿元,建设一批风光水储及综合能源项目。具体项目如下:
1.淋溪河水电项目
项目计划总投资20.8亿元,总装机18.52万千瓦,公司于2015年6月3日完成投资决策,目前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甲乙双方进一步强化政企联动,加强与国家部委和鄂、湘两省水利等部门对接协调,按照国家规划要求,分批更新或延期各项专题报告,尽快取得核准、开工建设。
2.新能源项目
甲方强化新能源开发要素保障,全力支持乙方在恩施州的新能源项目开发。乙方将恩施州作为“十五五”期间新能源业务重点发展区域,力争“十五五”期间规划建设新能源项目100万千瓦。甲乙双方共同推动协调解决项目规划、消纳接入、用林用地等难点问题,重点加快鹤峰水风光储一体化项目、利川建南枫竹坝风电项目、利川齐岳山风储-算电协同前期工作,落实项目边界,尽早开工建设。
3.综合能源项目
甲方支持乙方依托恩施机场迁建、临空经济区、沿江高铁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布局分布式光伏、风电、储能及充换电设施,推进区域综合能源和零碳园区项目建设,打造武陵山区绿色低碳发展样板。
(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是双方为深化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文件,基于本协议框架下开展的合作,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允许为前提,由双方采用合同、协议等形式另行商议确定;本框架协议不代替具体协议。
2.本协议生效后,由公司所属有关子企业与恩施州政府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相关企业,根据本协议范围内的具体合作事项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并具体实施,所涉各方权利义务以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3.本协议未尽事宜,通过合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恩施州政府签订本协议,通过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共同推进风光水储及综合能源项目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对湖北省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就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所涉具体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项目进度和实施周期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具体投资项目履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按照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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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除原董事涂山峰先生离任(涂山峰先生于2026年4月1日离任,任期原定于2027年7月17日结束)满六个月,其所持股份73,000股将按25%解除锁定外,上述主体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上述主体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甲乙双方签订的《深化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