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公告编号:2026-086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8号)同意,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1,007,01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17,889,324.86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6,138,375.9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1,750,948.9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2月6日全部到账,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4〕001100007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4年2月,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新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孙公司内蒙古沐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九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5月,公司及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5年4月,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安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5年5月,公司及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西邦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共同监督募集资金使用。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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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6年5月2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结项募投项目“收购豪安能源100%股权项目”、终止募投项目“10,000吨/年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九原支行(银行账号1524****1177)、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042****1843)节余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90万元(实际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毕上述2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且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上述2个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后,公司及孙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除上述2个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外,剩余6个募集资金专户处于存续且被司法冻结状态,公司将根据相关案件进展和解冻情况合理安排后续销户计划。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