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二〇二六年第一个
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6-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封闭期与开放期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三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1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本基金2026年第一个开放期为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10月13日。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如未发生前述事项,本基金自2026年10月14日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

本基金暂未开通基金份额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2具体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在募集成立时及运作过程中,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50%(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且基金管理人承诺后续不存在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的情形。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缓支付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量限制等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周权

电话:010-66229088

传真:010-66578971

联系人:何晨、陈哲、陈淑萍

5.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 www.howbuy.com

3)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 www.18.cn

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91号1608、1609、1610办公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 www.fund123.cn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成

客服电话:95587

网址: www.csc108.com

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台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010-63158805

网址: www.hcfunds.com

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E通平台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0755-22166054

网址: www.etbank.com.cn

11)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9层1901内1903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 https://danjuanapp.com

1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13)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网址: www.huilinbd.com

14)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1号楼4层1-7-2

法定代表人:王珊珊

客服电话:400-098-8511

网址: kenterui.jd.com

1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16)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 www.duxiaoman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基金网站(www.boci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956026或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用)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进行相关咨询。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7日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规模控制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6年 9月 7 日

根据《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〇二六年第一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的规定,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10月13日开放日常申购及赎回业务。为更好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自即日起本基金将对基金规模进行控制,具体方案如下:

1、本基金在存续过程中的基金资产净值总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但因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等被动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超过该金额的除外)。

2、若T日的有效净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资产净值总规模超过8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对T日有效申购申请采用“申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需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3、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式如下:

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Max(0,80亿元-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赎回的有效金额(如有))/T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T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注: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T日提交的申购申请,计算申购费用适用的申购费率为比例确认后的确认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该部分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申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情况,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采取提前结束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期或暂停申购的方式以控制本基金资产净值总规模上限,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