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战略合作协议之授权许可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6-071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战略合作协议之授权许可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战略合作协议之授权许可协议》的概述
经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就IMD-1005 药物分子与亚飞(上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飞生物”)、上海亲合力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合力”)(以下统称“合作方”)于2025年8月26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之授权许可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本次合作事项尚需获得合作方亚飞生物董事会的批准后方可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之授权许可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二、关于终止《战略合作协议之授权许可协议》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亚飞生物及亲合力《关于终止〈战略合作协议之授权许可协议〉的通知函》(以下简称“《终止通知函》”)。根据《终止通知函》所述,因合作方基于整体战略布局及在研管线优先级的综合考量,经审慎决策,合作方确定现阶段由其自主推进IMD-1005项目在约定区域的研发、生产及商业化工作,暂不采取对外授权许可方式与第三方开展合作。鉴于合作方前述战略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战略合作协议之授权许可协议》所约定的生效条件(即亚飞生物董事会批准)未能成就,本次合作事项实质上已终止推进。
三、协议终止的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终止《战略合作协议之授权许可协议》系合作方亲合力及亚飞生物基于自身战略布局与研发管线优先级调整所作出的单方决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即亚飞生物董事会批准)未能成就,协议自始未发生法律效力,公司亦未向合作方支付任何款项,协议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次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主营业务开展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合作方出具的《关于终止〈战略合作协议之授权许可协议〉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