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6-037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11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贾茜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贾茜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贾茜,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教授,管理学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职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为西安外国语大学教授。于2023年10月20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任洪通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股东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6),现征集人就上述股东会中涉及的《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征集人同时征求股东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除上述议案外的其他议案的投票意见,并将按被征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三)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
截至2026年9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期限
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11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3、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法务部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法务部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法务部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洪通工业园证券法务部办公室
邮编:841000
电话:0996-2959582
联系人:周斌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5、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6、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贾茜
2026年9月8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企业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企业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贾茜女士作为本人/本企业的代理人出席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
一、本次征集人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二、本次股东会其他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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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结束。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6-039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公告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具体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二)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文件显示,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限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采取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所涉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未发现信息泄露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者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6-038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尚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二)公示时间:2026年8月27日至2026年9月7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
(四)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适当记录。
(五)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于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相关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激励对象包括公司核心骨干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