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上接89版)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6-088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河生物”)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9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29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4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2024年8月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8月12日作为授权日,以2.94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1,175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5、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2.94元/份调整为2.84元/份;鉴于本激励计划3名在职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差,公司需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7.50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5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情况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司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办理集中行权手续,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9月19日。
7、2025年9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办理完成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7.5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8、2026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2.84元/份调整为2.74元/份;鉴于本激励计划2名在职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差,公司需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2.50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及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1、调整事由
2026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6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日,利润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9,504,39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3,821,410股后的755,682,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6月1日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
根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
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故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激励计划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2.84元/份调整为2.74元/份。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6月1日实施完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根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84元/份调整为2.74元/份。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金河生物实施本次调整、本次注销、本次行权已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的原因、本次调整的方法及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7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6-089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3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75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837,377,701股的0.69%,行权价格为2.74元/份;
2、本次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股票期权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公司届时将另行发布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生物”“公司”)2026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23名在职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75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837,377,701股的0.69%,行权价格为2.74元/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授权日:2024年8月12日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1,175万份
4、行权价格(调整前):2.94元/份
5、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29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4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2024年8月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8月12日作为授权日,以2.94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1,175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5、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2.94元/份调整为2.84元/份;鉴于本激励计划3名在职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差,公司需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7.50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5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情况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司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办理集中行权手续,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9月19日。
7、2025年9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办理完成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7.5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8、2026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2.84元/份调整为2.74元/份;鉴于本激励计划2名在职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差,公司需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2.50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及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94元/份调整为2.84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3名在职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差,其已获授但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17.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026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84元/份调整为2.74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2名在职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差,其已获授但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12.50万份股票期权将进行注销。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行权,各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50%、50%。公司以2024年8月12日为授权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1,175万份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以进行行权安排。
2、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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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四、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2024年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可行权人数:共23人
3、可行权数量:575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837,377,701股的0.69%,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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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上表所列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激励计划披露时载明的内容不一致是由于职务调整所致。
(3)上表包含公司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的25名激励对象,其中,2名激励对象因为第二个行权期个人考核原因而导致本次无法行权。
4、行权价格:2.74元/份
5、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6、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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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12.50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及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一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在行权日,如果达到行权条件,可以行权,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未被行权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注销,并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选择集中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股票期权选择集中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结合公司2025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5年度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符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办理集中行权手续,并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575万份,行权价格为2.74元/份。
十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金河生物实施本次调整、本次注销、本次行权已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的原因、本次调整的方法及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7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6-090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12.50万份,涉及人数2名。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生物”“公司”)2026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2名在职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差,公司需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2.5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29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4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2024年8月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8月12日作为授权日,以2.94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1,175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5、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2.94元/份调整为2.84元/份;鉴于本激励计划3名在职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差,公司需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7.50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5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情况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司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办理集中行权手续,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9月19日。
7、2025年9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办理完成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7.5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8、2026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2.84元/份调整为2.74元/份;鉴于本激励计划2名在职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差,公司需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2.50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及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如下所示: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2名在职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差,其已获授但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12.50万份股票期权将进行注销。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12.50万份股票期权,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董事会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12.50万份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金河生物实施本次调整、本次注销、本次行权已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的原因、本次调整的方法及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7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6-091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库存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议案》。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5,000股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将该部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年10月10日,公司完成回购,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5,221,5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97%,最高成交价为5.1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098,780.21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二、回购股份使用情况
(一)2024年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份使用情况
2025年9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2024年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份上市登记手续。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700,000份,行权价格为2.84元/份,该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于2022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的4,299,910股及2024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400,09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情况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二)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使用情况
2026年7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7,946,410股已于2026年7月16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约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1.03%,过户价格为3.0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三)2024年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股份使用情况
2026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750,000份,本次行权完毕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剩余股份数量为125,000股。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本公司股份15,221,500股,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并结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剩余未使用的125,000股库存股份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将该部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
四、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125,000股。由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部分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70,000股。公司注销股份总数合计为1,295,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当前837,377,701股减少至836,082,701股。
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所示:
■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的数据,以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其中有限售条件股变动-1,170,000股为同日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所致;无限售条件股变动-125,000股为同日审议的《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议案》所致。
五、本次注销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库存股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审议程序及后续安排
本次注销库存股、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股份注销、通知债权人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及信息披露等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库存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25,000股库存股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
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库存股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注销库存股。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7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6-092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1、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6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不满足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17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
公司于2026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125,000股库存股进行注销。
上述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相关事项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837,377,701股变更为836,082,701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837,377,701元变更为836,082,701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本总数的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7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6-093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2026年7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34号)同意,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河生物”)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873,303股,每股发行价4.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9.26元。2026年8月14日,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账户划转了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6,035,729.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93,964,269.73元。2026年8月14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8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6XAAA5B034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22日披露的《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8月1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891.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03.57万元(不含税),其中保荐费、承销费人民币500.00万元(不含税)已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扣除。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4.15万元(不含税),其余发行费用未支付,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10,905.68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10,891.53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14.15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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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下转9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