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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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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6-38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德伟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7日(星期一)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7日9:15~15:00。

4、会议地点:大连市金普新区炮台街道迎宾大道2号普湾景苑酒店2楼第一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141人,代表股份259,058,991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36.430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52,304,990 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35.480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6人,代表股份6,754,001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0.949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37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9,097,646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1.2794%。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顾权律师、刘志颖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8,821,69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132,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104,4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60,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3916%;反对1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4608%;弃权10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47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顾权律师、刘志颖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约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关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