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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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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2026-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6-044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持股股东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5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创投”)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880,000股,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

公司于2026年9月7日收到股东惠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惠创投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及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惠创投在本次减持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惠创投的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惠创投《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出具日,减持计划已提前终止。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惠创投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惠创投本次减持严格遵守其做出的对公司股份锁定与减持的相关承诺。如惠创投有后续的减持计划,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7日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6-045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创投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惠州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产投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合计35,808,5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

2、本次交易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调整,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二级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本次交易各方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的规定。

5、公司于2026年5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惠州创投公司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在上述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88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2026年9月7日,惠州创投公司告知公司提前终止上述减持计划,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东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6、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因此,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惠州创投公司通知,惠州创投公司于2026年9月7日与惠州产投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惠州创投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以89.90元/股的交易价格向惠州产投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合计35,808,5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转让价款为3,219,189,364.20元。

转让方与受让方同属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惠州市国资委”)控制的企业,本次协议转让系一致行动人内部之间进行的转让,不涉及二级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惠州创投公司与惠州产投公司的持股情况如下,协议转让后整体持股比例不变: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基于优化全市国有资本布局,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更多参与战略新兴产业,惠州创投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惠州产投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6%股份。

(三)本次协议转让需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取得深交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

2、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权益变动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惠州创投公司不存在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惠州产投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227,419.54 万元,净资产 787,544.18万元;2025年1-12月,营业收入 54,143.50 万元,净利润 3,425.3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1,423,232.03万元,净资产 856,353.41万元; 2026年1-6月,营业收入29,649.12万元,净利润946.1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惠州产投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双方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且惠州产投公司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之日起生效,不设固定终止日期,直至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拟终止本协议的,须提前60日向对方发出书面终止意向通知。因此,转让方与受让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及签署时间

转让方:惠州创投公司

受让方:惠州产投公司

签署时间:2026年9月7日

(二)转让股份情况

本次转让的股份为德赛西威(002920.SZ)A股普通股,标的股份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对应股份数量35,808,558股

(三)转让价格

本次标的股份的单价为89.90元/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219,189,364.20元(大写:叁拾贰亿壹仟玖佰壹拾捌万玖仟叁佰陆拾肆元贰角)

(四)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五)转让价款支付

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30%,转让事项取得证券交易所就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出具的合规确认意见书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总转让价款70%。

(六)股份交割与过户

股份交割须满足以下先决条件:

1.取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批准文件;

2.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确认意见;

3.上市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如需);

4.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

5.双方依法完成交易所或/及证监部门所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股份交割前,双方应持续保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发生重大违约、破产、被立案调查等影响交易合法性的情形。

在满足上述全部先决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标的股份即完成交割,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承继。

双方应积极配合提供过户所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授权文件、审批文件、合规确认文件等),并在收到对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确保过户顺利完成。

(七)协议成立及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八)违约责任

若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

若转让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或违反协助义务导致交割延迟,每逾期一日,应按当期应交割股份对应的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提供过户文件、未按时支付价款等)导致无法完成过户,受让方应返还转让方已支付的款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按本条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另行赔偿差额部分。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受让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或转让价款超过30日,且经转让方书面催缴后经合理期限尚未支付;

2.协议一方根本性违反陈述与保证义务,导致交易目的无法实现;

3.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仍未纠正。

因转让方自身原因导致协议违约解除的,转让方应返还受让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违约解除的,受让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1、惠州创投公司与惠州产投公司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双方根据《公司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在处理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相关事宜及根据公司章程需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在行使提名权、表决权等事项时,甲乙双方作为相同的意思表示并采取一致行动;

2、惠州创投公司与惠州产投公司相关承诺如下:

(1)惠州创投公司对公司相关承诺如下:

1)惠州创投公司确认,惠州创投公司及惠州创投公司控制的企业目前没有从事任何对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惠州创投公司承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将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对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同时惠州创投公司亦将促使惠州创投公司控制的企业遵守前述承诺。若出现惠州创投公司或惠州创投公司控制的企业从事的业务或活动与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构成竞争的情况,惠州创投公司同意将该等业务或活动交由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或将该等业务或活动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果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惠州创投公司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贵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上述情形后10个交易日内,惠州创投公司将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依据协商价格或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是不低于原转让价格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确定的价格。若惠州创投公司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惠州创投公司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如果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惠州创投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针对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4)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所持上市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6)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持有股份总数的10%。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减持德赛西威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惠州创投公司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2)惠州产投公司基于本次协议转让的承诺如下:

自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即锁定期),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该部分标的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内,如标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增加的,新增股份的锁定期与标的股份的锁定期保持一致。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调整,不涉及二级市场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协议转让前后,公司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仍为无控股股东、无实控人状态。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结算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惠州创投公司);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惠州产投公司);

4、《一致行动人协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