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2026年8月4日起至2026年9月4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或系统记录时间为准),计票时间为2026年9月7日。
本次计票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深圳市深圳公证处派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派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截至2026年9月4日17:00,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2,568,198.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80.14%,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2,529,098.0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69%;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9,100.0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31%;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据此,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6年9月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关于《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基金已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即2026年9月7日起停牌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本次会议议案及说明,本基金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2026年9月9日)起进入基金清算程序,本基金将不再复牌,且不再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财产清算,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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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E通)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E通)(以下简称“行E通”)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26年9月8日起新增行E通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9月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行E通办理下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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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上述列表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以基金公告为准,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基金公告要求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参见本公司网站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三、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转换本基金,享受费率优惠,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请投资者咨询销售机构。本公司对其申购费率、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以及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率均不设折扣限制,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由销售机构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费率折扣办理,若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变更,以销售机构的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E通)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