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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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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6-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0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6年9月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代亚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代亚先生将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代亚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备查文件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8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简历

代亚先生:出生于1978年11月,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2001年7月至2004年9月,历任芜湖康奇制药有限公司(现安徽长江药业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生产技术部经理;2004年10月至今,历任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精烘包车间主任、注册科科长、注册部经理、质管部经理、质量总监、药物警戒部经理、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第二届董事会及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质量总监兼药物警戒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代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3,260股,通过东阳泰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8,854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2,1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1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内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雨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艾林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吴洋宽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张胜权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楼岩军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吴苏珍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胡康康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金义辉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滕芳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王雨潇(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和公司法定代表人)、艾林、吴洋宽、代亚(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方兰声、崔孙良、陈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8月21日、2026年9月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委员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一)总经理:艾林

(二)副总经理:吴洋宽、张胜权、楼岩军

(三)财务负责人:吴苏珍

(四)董事会秘书:胡康康

(五)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金义辉

(六)证券事务代表:滕芳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秘书胡康康、证券事务代表滕芳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胡康康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备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三、公司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王式跃在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离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第四届董事会聘任王式跃为公司名誉董事长);独立董事戴文涛、方桂荣、郑刚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式跃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728,109股,通过浙江海森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7,843,089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571,1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35%。戴文涛、方桂荣、郑刚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将在离任后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上述届满离任的董事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以上届满离任的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的合理性以及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雨潇女士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该安排有利于提升重大战略决策的执行效率,保障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合理性。

在保持公司独立性方面,公司已采取以下措施:

1、职权清晰界定:王雨潇女士虽担任董事长,但不兼任公司任何高级管理职务或其他行政职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证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决策及财务管理活动。自上市以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或资金占用等情形。

2、强化独立董事监督:公司已制定《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划分董事会的战略决策权。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超过三分之一,并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3、完善内控与回避制度: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严格执行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确保交易定价公允,防止利益输送。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8日

附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总经理简历

艾林先生:出生于1961年10月,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1988年7月至2008年5月历任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科室主任;2008年6月至2011年5月,任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副所长;2006年1月至2010年2月,就职于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8年10月至2011年6月,历任国药集团川抗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2011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杭州海森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艾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42,139股,通过东阳泰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82,995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25,1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副总经理简历

吴洋宽先生:出生于1993年8月,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2018年4月至2024年4月,历任公司工程部项目专员、支持中心副主任、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24年4月至今,任公司支持中心主任兼人事行政部经理;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25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洋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1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胜权先生,出生于1969年1月,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其主要经历如下:1990年8月至1992年7月,于东阳市药检所任药师;1992年8月至1997年11月,于东阳制药厂任副厂长;1998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此外,还担任东阳市海森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海森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胜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6,590股,通过东阳泰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3,568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0,1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楼岩军先生,出生于1967年5月,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1988年7月至1994年2月,历任东阳市医药化工厂技术员、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及技术科长;1994年3月至1994年10月,于东阳市化工厂任车间技术员;1994年11月至1999年2月,于东阳市吴良精细化工厂任生产技术厂长;1999年3月至2017年9月,历任公司车间主任、管理者代表、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7年10月至2020年9月,任公司副总经理、第一届董事会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楼岩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6,590股,通过东阳泰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3,568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0,1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财务负责人简历

吴苏珍女士:出生于1992年7月,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2016年5月至2026年3月,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2026年3月起加入公司,2026年4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苏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董事会秘书简历

胡康康先生:出生于1973年7月,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1990年8月至1996年12月,于东阳市中医院任药房职员;1996年12月至1998年1月于浙江省东阳市制药化工厂任销售员;1998年2月至今,历任公司销售员、总经办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上市办主任,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康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3,260股,通过东阳泰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8,854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2,1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金义辉先生:出生于1982年12月,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会计师,中级税务会计师,高级管理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2007年7月至2010年12月,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任主办会计;2010年12月至2015年5月,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云南尖峰水泥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15年6月至2017年9月,浙江省东阳市塑料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17年10月至2019年10月,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任财务负责人;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浙江华亚杯业有限公司,任财务负责人;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6、证券事务代表

滕芳女士:出生于1997年1月,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持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法务;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2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式跃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的情况

王式跃先生是公司的创始人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自公司成立以来至2026年4月担任公司董事长,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企业管理经验。任职期间,王式跃先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统筹战略布局,深耕经营管理、带领公司攻坚克难、稳步拓业,为企业规模壮大、技术创新、产业深耕与品牌影响提升筑牢坚实根基,其贡献贯穿公司从探索到开拓、从积累到跨越的奋斗历程,是公司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奠基者与领路人。

鉴于王式跃先生对公司发展做出的卓越贡献以及其在行业内的影响力,董事会特聘王式跃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名誉董事长,为公司在战略规划、重大事项决策、企业文化传承以及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持续赋能公司战略发展,支持公司各项事业行稳致远。名誉董事长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

名誉董事长不是董事会成员,不属于高级管理人员,不享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权利,也不承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义务。

2、关联交易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同意向王式跃先生支付薪酬10万元/年(税前)。名誉董事长因列席公司会议、开展公司相关经营业务活动或代表公司参加社会活动等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关联交易事项

因王式跃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过去十二个月内担任公司董事,且为公司董事长王雨潇女士之父,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式跃先生向公司提供劳务,公司向其支付薪酬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26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雨潇女士已回避表决,该议案经非关联董事全体审议通过。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行为,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王式跃先生: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位于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式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728,109股,通过浙江海森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7,843,089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571,1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35%,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董事长王雨潇女士与王式跃先生系父女关系,除此之外,王式跃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发生的薪酬,系参照公司薪酬标准制定,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平等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交易双方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王式跃先生担任公司名誉董事长后,将继续为公司在战略规划、重大事项决策、企业文化传承以及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给予建议、支持和帮助,指导和监督公司战略规划落地实施,维护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以更好的业绩回报股东、回馈社会。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外,公司与王式跃先生本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六、独立董事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具体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请公司名誉董事长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考虑,王式跃先生担任公司名誉董事长的薪酬10万元/年,系参照公司薪酬标准制定,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平等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交易双方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8日

附件:

公司名誉董事长的简历

王式跃先生:出生于1960年1月,专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1978年12月至1985年4月,于东阳市人民医院任药房副主任;1985年5月至1991年4月,于东阳市卫生局任药政管理兼药检所副所长;1991年5月至1993年4月,于横店集团制药工业公司任总经理;1993年5月至1998年1月,于东阳市制药化工厂任厂长;1998年2月至2026年4月,任公司董事长;2026年4月至2026年9月,任公司董事;2013年5月至今,于浙江海森控股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14年12月至今,于东阳市泰齐贸易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于东阳市海森保健品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此外,还担任杭州凯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东阳市国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东阳市香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和浙江艾摩柯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式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728,109股,通过浙江海森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7,843,089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571,1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35%;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海燕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王雨潇女士为父女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3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8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9.377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867%;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238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94%。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五)2024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10月30日。

(六)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七)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2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八)2025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工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0月30日。

(九)2026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30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10月3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10月29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11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5年10月3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10月29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89.377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21.238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或发生其他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则其已授予尚未办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一)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87人调整为85人,前述2名激励对象对应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至预留部分。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204.30万股调整为201.3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25.70万股调整为28.70万股,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

(二)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价格由12.65元/股调整为8.43元/股,预留授予数量由28.70万股调整为42.476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85人。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9.377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867%。

3、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注:(1)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65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系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的数量。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31人。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1.238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94%。

3、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85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31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激励对象的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办理共计89.377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办理共计21.23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五)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4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7日以口头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于2026年9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雨潇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雨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选举王雨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艾林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艾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吴洋宽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艾林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吴洋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张胜权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艾林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张胜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楼岩军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艾林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楼岩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吴苏珍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艾林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吴苏珍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胡康康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艾林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胡康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金义辉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金义辉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滕芳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滕芳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特聘王式跃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名誉董事长不是董事会成员,不属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公司向王式跃先生支付薪酬10万元/年(税前)。名誉董事长因列席公司会议、开展公司相关经营业务活动或代表公司参加社会活动等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王雨潇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89.377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21.238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艾林、吴洋宽、代亚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4、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

5、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9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07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7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7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严甽188号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雨潇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出席人员:

(1)股东总体出席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11,948,10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803%。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10,708,51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6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239,58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3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068,40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40%。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828,8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239,58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36%。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雨潇女士、艾林先生、吴洋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方兰声女士、崔孙良先生、陈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提案3.00作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君福、王子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