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李子转债”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6-064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李子转债”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为有效。
●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可转债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 本次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李子转债”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7日下午14:00
(三)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丹溪东路1016号李子园科创大楼10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投票采取记名方式投票。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金函辉先生
(六)债权登记日:2026年9月2日
(七)出席对象: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共5名,代表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共计700张,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数的0.0117%。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0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100.00%;反对票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00%;弃权票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00%。
上述议案已经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代其云、许锐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6-065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丹溪东路1016号李子园科创大楼1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李国平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独立董事张灏先生、独立董事肖作平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金函辉先生列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中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代其云、许锐锋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