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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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6-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08 证券简称:家家悦 公告编号:2026-035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9月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户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9,230,241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由638,338,675股变更为619,108,43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8月21日、9月8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户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涉及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同时于邮寄当日或发送电子邮件当日电话通知公司。

1、申报时间:2026年9月8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2、申报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庆路53号A座8层

3、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631-5220641

5、电子邮箱:jiajiayue@jiajiayue.com.cn

6、邮编:264200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603708 证券简称:家家悦 公告编号:2026-034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庆路53号A座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培桓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6人,董事傅元惠女士因另有公务未能列席。

2、董事会秘书周承生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户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顾慧、刘闯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