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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6-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6-038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为进一步优化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管理架构,减少股权层级,提高经营管理效率、资源有效共享,公司将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嘉兴市泛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成化工”)。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泛成化工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泛成化工拥有或享受的所有资产、债权、人员、利益以及所承担的责任、债务全部由公司承继,公司将作为经营主体对吸收的资产和业务进行管理。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双方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9月8日起的45天内,工作日:8:30一16: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2288号

联系人:张炳阳

邮政编码:314201

联系电话:0573-85585166、85580699

传真号码:0573-85585155

邮箱:zhangbingyang@jiahuagufen.com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嘉化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7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乍浦环山路88号嘉化研究院二楼综合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韩建红女士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李郁明先生、黄恺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全部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雪 马佳敏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