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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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6-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ST同德 公告编号:2026-098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判决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借款本金30000000元及利息,执行费9740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处于执行阶段,由于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德化工”)收到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6年3月,公司收到《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诉讼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6年3月24日开庭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2026年5月,公司收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后公司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8月,公司收到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88)。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执行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与招商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晋0105民初5173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招商银行向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按相关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责令公司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涉及的代管款资金,划入以下指定账户:

收款人: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小店支行

账号:9558************549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件处于执行阶段,由于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执行通知书》【(2026)晋0105执13181号】。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