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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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的公告

2026-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117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15,430,439股

● 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2,643,871股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现将本次行权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8日,本公司在公司内部网站4A工作台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12月12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2月20日,本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本次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131人,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本公司本次实际向1,118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6,979.4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5年2月24日,本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登记工作。本次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178人,实际授予数量与登记数量产生差异的原因为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本公司本次实际向17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784.9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6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5,430,439股,可行权人数为977人,行权价格为26.12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643,871股,可行权人数为149人,行权价格为24.67元/股,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起始日自2026年9月11日开始,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截止2027年1月25日,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截止2027年1月23日。

(四)历次股票期权调整情况

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6.92元/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等情况,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6,625,588股。上述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已于2025年4月7日完成。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及2025年4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降职,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257,623股。上述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已于2025年4月21日完成。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及2025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6.47元/股,调整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02元/股。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6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达成情况,注销公司层面不可行权部分,同时,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降职或结合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情况,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7,351,895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1,704,129股。上述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已于2026年5月19日完成。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及2026年5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6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部分激励对象相关行权期结束后存在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18,948,752股。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6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5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6.12元/股,调整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4.67元/股。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自2026年1月26日起进入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自2026年1月24日起进入第一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说明: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

1、授予日:2024年1月26日

2、期权代码:1000000573

3、可行权数量:15,430,439股

4、可行权人数:977人

5、行权价格:26.12元/股

6、行权方式:本次将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自主行权业务的代理券商

7、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8、行权安排:本次行权有效期为2026年9月11日-2027年1月25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9、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本次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

1、授予日:2025年1月24日

2、期权代码:1000000794

3、可行权数量:2,643,871股

4、可行权人数:149人

5、行权价格:24.67元/股

6、行权方式:本次将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自主行权业务的代理券商

7、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8、行权安排:本次行权有效期为2026年9月11日-2027年1月23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9、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本次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薪酬委员会意见

薪酬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公司行权条件达成情况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为激励对象申请股票期权行权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977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15,430,439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4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2,643,871股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行权已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本次行权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