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6-10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9月23日15: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2026年9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23日(周三)15:00开始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23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8日
7、出席对象:
⑴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会上,关联股东将对提案3、提案4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⑷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明确并在法定期限内公告。
(一)会议审议事项
■
注:1、上述提案中,关联股东需对提案3和提案4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提案进行投票。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⑴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会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签名)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办理登记。
⑵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自然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签名)、自然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股东会授权委托书(签名)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⑶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2026年9月22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对所发书面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电话确认。来信请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67(信封注明“股东会”字样)。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22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67。
4、会议联系方式
⑴会议联系人:嵇敏、王璞
⑵联系部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⑶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⑷联系传真:0755-86028498
⑸联系邮箱:ysdz@szsuccess.com.cn
5、注意事项:
⑴本次股东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办理参会手续。
⑶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⑷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在会议期间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如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应填写发言登记表并根据大会安排有序发言。现场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股东会秩序。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289”,投票简称为“宇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⑴本次股东会表决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⑵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9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9月2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单位(委托人)现持有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股(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说明:
1、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6-10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4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9月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嵇敏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融资租赁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融资租赁预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本次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融资租赁预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融资租赁(含售后回租)业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和法律文件(含担保合同)等,公司将不再就单笔融资租赁业务及上述额度内的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融资租赁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嵇敏先生、张建云女士、钟新娣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借款事项的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
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嵇敏先生、张建云女士、钟新娣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融资事项顺利开展,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云女士、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嵇敏先生将对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融资本金及相应的利息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息、违约金等费用,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权期限内,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将依据《公司章程》对超股比担保的部分(即担保余额的70.01%)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率为1%/年。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及一般保证;鉴于目前公司正处于转型关键阶段,张建云女士和嵇敏先生对担保费用免除收取。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
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9月23日(星期三)15: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加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
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106)。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6-10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9月7日,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申请融资额度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含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其中,保理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可以以公司资产进行抵押、质押等担保,并同意接受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以上融资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融资额度内,以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保理等业务。具体融资额度、融资方式、期限、利率等以公司及子公司最终与相关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上述融资额度内的融资、授信及担保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期限与融资额度有效期一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6-10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融资租赁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加融资租赁预计额度概述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13日、2026年7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机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包括售后回租),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披露的《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5)。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融资租赁预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本次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融资租赁预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融资租赁预计总额度内可以以公司资产进行抵押、质押等担保,并同意接受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融资租赁(含售后回租)业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和法律文件(含担保合同)等,公司将不再就单笔融资租赁业务及上述额度内的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本次增加融资租赁预计额度事项的交易对方、租赁物、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担保方式及担保条件等具体内容以最终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2026年9月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召开,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融资租赁预计额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对方为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资质且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机构。
三、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融资租赁机构尚未签订相关协议。交易对方、租赁物、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担保方式及担保条件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最终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融资租赁(含售后回租)业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和法律文件(含担保合同)等。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融资租赁预计额度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持续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融资租赁相关资产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增加融资租赁预计额度事项尚未签订协议,交易对方、租赁物、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担保方式及担保条件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最终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持续跟踪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6-10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满足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继续向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奉望”)申请借款,额度为人民币32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60个月(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借款利率为借款到账之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LPR),按实际借款天数支付,且可选择分批提款、提前还本付息。公司无须就本次借款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关联关系说明
上海奉望目前持有公司84,048,0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26年9月6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召开,全体独立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6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嵇敏先生、张建云女士、钟新娣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届时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5500978120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长堤路301号2幢533室
成立时间:2010年2月5日
经营期限:2010年2月5日至2060年2月4日
法定代表人:张建云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研发;5G通信技术服务;通信设备销售;木材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张建云女士持股50%、钟新娣女士持股50%。张建云女士担任上海奉望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负责上海奉望的实际经营,钟新娣女士不参与上海奉望日常经营管理。张建云女士与钟新娣女士已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约定在上海奉望股东会会议中按照张建云女士的意向进行表决。
实际控制人:张建云
2、财务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奉望的资产总额为253,603.57万元,净资产为-149.80万元,2025年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5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6年6月30日,上海奉望的资产总额为247,045.69万元,净资产为690.27万元,2026年1-6月,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59.9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
3、上海奉望为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奉望为公司的关联方。
4、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上海奉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借款额度:人民币320,000万元
2、借款利率:借款到账之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LPR)
3、借款期限:60个月(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
4、增信/担保措施:无。
5、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借款事项的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以正式借款协议文本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关联方借款系为了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以上定价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借款公司无需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以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为出发点,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且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公司无须就本次借款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当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奉望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9,861.60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6年9月6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会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原则,能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提高交易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且无须公司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结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6-10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概况
为保证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事项顺利开展,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奉望”)、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云女士、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嵇敏先生将对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融资本金及相应的利息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息、违约金等费用,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授权期限内,上海奉望将依据《公司章程》对超股比担保的部分(即担保余额的70.01%)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率为1%/年。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及一般保证,预计12个月内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1万元;鉴于目前公司正处于转型关键阶段,张建云女士和嵇敏先生对担保费用免除收取。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该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具体内容以正式协议文本为准。
2、关联关系说明
上海奉望目前持有公司84,048,0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系公司控股股东;张建云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嵇敏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26年9月6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召开,全体独立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6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嵇敏先生、张建云女士、钟新娣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届时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5500978120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长堤路301号2幢533室
成立时间:2010年2月5日
经营期限:2010年2月5日至2060年2月4日
法定代表人:张建云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研发;5G通信技术服务;通信设备销售;木材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张建云女士持股50%、钟新娣女士持股50%。张建云女士担任上海奉望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负责上海奉望的实际经营,钟新娣女士不参与上海奉望日常经营管理。张建云女士与钟新娣女士已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约定在上海奉望股东会会议中按照张建云女士的意向进行表决。
实际控制人:张建云
2、财务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奉望的资产总额为253,603.57万元,净资产为-149.80万元,2025年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5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6年6月30日,上海奉望的资产总额为247,045.69万元,净资产为690.27万元,2026年1-6月,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59.9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
3、上海奉望为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奉望为公司的关联方。
4、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上海奉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张建云女士
张建云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张建云女士为公司的关联方。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张建云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嵇敏先生
嵇敏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嵇敏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嵇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担保主体:担保人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公司董事张建云女士、嵇敏先生
2、被担保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保证,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及一般保证
4、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融资本金及相应的利息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息、违约金等费用,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5、担保费率:公司按照担保人实际提供担保的全部担保余额为计费基数,按超股比部分年化1%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担保费按实际担保天数结算;
6、担保期限:自相关融资放款之日起至对应债务本息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
7、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以正式协议文本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担保费率系参考市场化商业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大额融资担保的收费标准,经平等协商确定,处于合理区间,费率水平公允,其代偿风险敞口覆盖全部10亿元融资本金及相应的利息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息、违约金等费用,一旦发生违约代偿,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需就担保全额承担清偿责任,代偿风险不以其29.99%持股比例为限,控股股东就超股比部分收取担保费,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融资成本优于第三方担保方案,有利于降低公司综合融资成本,不存在上市公司额外承担不合理费用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相关机构申请融资,系为了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如无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保证,公司获取同等条件融资难度加大,或将需要向市场化第三方商业担保机构寻求担保支持,并支付相应担保费用。本次由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升融资落地效率,降低公司综合融资成本。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履行决策、审批程序,本次担保费率及计费方式定价公允、交易条件公平,担保费支出以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当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奉望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9,861.60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6年9月6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会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原则,控股股东就超股比部分收取担保费,融资成本优于第三方担保方案,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升融资落地效率,降低公司综合融资成本,且无须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结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