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9月8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0版)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0,905.68万元。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6XAAA5B0346),经鉴证,认为金河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7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6-094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2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7日

7、出席对象:

(1)2026年9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7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议上述议案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审议议案1.00时,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为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需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6年9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84号鼎盛华世纪广场写字楼22层。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二)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婷

联系电话:0471-3291630

传真:0471-3291625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84号鼎盛华世纪广场写字楼22层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88”,投票简称为“金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9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23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9月23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注: 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相应表决意见栏内划“√”。

股东:

股东账户号:

持股数:

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 □否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