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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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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2026-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5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情况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7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基本原则。公司在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职工代表的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劳动者与所有者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进一步增强员工凝聚力与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经与会职工代表充分讨论,一致同意《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6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2026年9月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4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其龙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与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增强员工归属感与团队凝聚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实现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关联董事陈其龙、柯文理、陈其德、陈其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委员陈其龙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陈其龙、柯文理、陈其德、陈其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委员陈其龙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7、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有效。

关联董事陈其龙、柯文理、陈其德、陈其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7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与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增强员工归属感与团队凝聚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实现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原则,员工通过合法合规方式参与本计划并持有公司股份,实现员工个人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深度绑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履行法定实施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禁任何主体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及其他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实施,员工遵循自愿参与的原则。公司不得采取摊派、强行分配或其他任何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实行盈亏自负,风险自担,参与人所持对应股份权益与公司其他投资者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需认同公司发展理念与企业文化,具备岗位适配的专业能力,履职期间业绩表现优良,对公司经营发展、业务拓展及价值提升具有积极贡献,且经公司董事会审核确认,具体涵盖以下在岗人员: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骨干人员。

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均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范围

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之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80人(不含预留部分),占公司2025年末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为9.73%,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8人。本计划最终参与人员名单及各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确认结果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统筹实施,全程遵循员工自愿参与原则,不存在通过摊派、强行分配或其他任何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的情形。

(三)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之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合计认购份额对应的股份数为115.00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份额对应总股数的比例为23.00%;核心骨干人员(不含预留部分)拟合计认购份额对应的股份数为320.00万股,占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份额对应总股数的比例为64.00%,具体如下:

注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参加对象与公司签署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受让协议书》所列示的份数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

注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参加对象中是否存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加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其龙先生、陈其德先生和陈其凤女士。陈其龙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其德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其凤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前述人员对公司的战略方针、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其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亦表达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积极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张碧霞女士,张碧霞女士为持股5%以上股东张文进先生的直系亲属。除上述人员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前述人员所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与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职责、对公司经营发展的贡献程度相匹配,不存在权益授予与职务层级、贡献度明显不符的情形,其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95.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3,595.00万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具体金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款通知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4,132,680股,占公司总股本325,000,000股的比例为1.27%,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4.92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2.41元/股,已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614,794.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公司将按披露的回购方案继续回购股份。

(三)购买股票价格和定价依据

1、购买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含预留份额)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受让价格为7.19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4.37元的50%,为7.19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4.16元的50%,为7.08元/股。

2、定价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上述对象承担着公司经营管理、安全管理、业务拓展等重要工作,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人力资源基础,上述对象对公司长期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适当的价格实现对前述人员的激励,可以调动参加对象的积极性,提升参加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促进公司与公司员工、股东的整体利益平衡发展、持续提升,从而稳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同时,基于激励与考核对等、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设置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对参加对象也设置绩效考核目标,可以有效地将公司与公司员工、股东的整体利益绑定,在实现业绩考核目标的情况下,参加对象获得相应的激励权益,而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业绩也将获得稳定保障。

综上,在参考相关政策与市场实践,并综合考量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同时兼顾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以适当、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加对象激励作用的目的,综合考虑激励力度、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员工出资能力等多种因素后,遵循激励约束对等原则,公司合理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和激励力度,确定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该定价兼顾激励效果和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合理性,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

(四)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50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2,500.00万股的1.54%。其中首次受让不超过435.00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的87.00%;预留不超过65.00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的13.00%。预留份额待确定预留份额持有人后再行受让,预留份额未分配前不参与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原则上,预留份额应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12个月内确定对应持有人。

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预留份额的授予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认购人、分配等)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确定。若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仍未有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预留份额或剩余预留份额未完全授予,则剩余预留份额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自行决定处置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加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交易限制

1、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首次受让部分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相应受让批次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60%、4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相应标的股票总数的6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相应标的股票总数的40%。

(2)预留受让部分

若预留份额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明确分配方案,预留受让部分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相应受让批次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60%、4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预留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相应标的股票总数的6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预留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相应标的股票总数的40%。

若预留份额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含披露日)明确分配方案,预留份额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后一次性解锁。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或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将相应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决策程序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置遵循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受让价格存在一定折价,设置两期解锁安排,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60%、40%。公司认为,该锁定期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在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有效激励的同时,形成持续约束机制,进一步统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保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激励目标落地,助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三)业绩考核

1、首次受让部分公司层面整体业绩考核目标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公司层面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

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如有)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指标以公司年度报告所载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数据为计算依据;公司2025年度货物周转量为1,283,962.00万吨海里,该指标未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26年及以后各考核期货物周转量以对应年度报告所载经审计数据为计算依据。

注3:上述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完成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的要求,则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为100%。若公司未完成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的要求,则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为0%。

(2)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

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如有)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指标以公司年度报告所载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数据为计算依据;公司2025年度货物周转量为1,283,962.00万吨海里,该指标未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26年及以后各考核期货物周转量以对应年度报告所载经审计数据为计算依据。

注3:上述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第二个解锁期任一指标(营业收入、净利润、货物周转量指标,下同)达到目标值,则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为100%;若三个指标均未达到目标值,但任一指标达到触发值,则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为60%;若三个指标均未达到触发值,则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为0%。

2、预留受让部分公司层面整体业绩考核目标

若预留份额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明确分配方案,则预留份额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受让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份额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含披露日)明确分配方案,则预留份额的考核年度为2027年,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如有)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指标以公司年度报告所载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数据为计算依据;公司2025年度货物周转量为1,283,962.00万吨海里,该指标未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26年及以后各考核期货物周转量以对应年度报告所载经审计数据为计算依据。

注3:上述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2027年任一指标达到目标值,则预留份额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为100%;若三个指标均未达到目标值,但任一指标达到触发值,则预留份额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为60%;若三个指标均未达到触发值,则预留份额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为0%。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而不能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可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议通过,可以由公司按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回购注销,或继续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3、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持有人个人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共2个档次。个人层面解锁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持有人只有在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合格的前提下,才可解锁。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个人层面解锁比例(Y)。

持有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合格而不能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份额可由管理委员会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并退还持有人原始出资额,若无合适人选,则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后按持有人原始出资额与实际出售金额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公司调动员工积极性、留住核心人才、保持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举措。公司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针对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参考其岗位和工作要求,公司设置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更加紧密地捆绑在一起。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含提前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表决权的1/2以上份额同意,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事项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5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临时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2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收益分配;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审议预留份额分配方案;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事项;

(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0)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审议确定个人放弃认购份额、因个人考核未达标、个人异动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

(11)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2)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3)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4)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管理委员会1/3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9、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11、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7、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四)管理机构

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除上市公司股东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其与公司签订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受让协议书》所列示的份额数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

6、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或将相应的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7、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8、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9、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或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将相应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2、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九、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2)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他相应的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按持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2)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承担相关税费;

(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风险;

(4)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保守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秘密,公司依法对外公告的除外;

(7)法律、法规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存续期届满前,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届时在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全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4、除上述情形外,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持有人权益处置

1、持有人职务变更

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份额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但是,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且其不再享有收益分配,其已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全部收回,收回份额可由管理委员会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并退还持有人原始出资额,若无合适人选,则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后按持有人原始出资额与实际出售金额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2、持有人不再具有员工身份

发生以下情形的,自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其已解锁的部分,由持有人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部分,则不再享有,并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份额可由管理委员会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并退还持有人原始出资额,若无合适人选,则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后按持有人原始出资额与实际出售金额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1)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未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

(2)持有人擅自离职,主动提出辞职的;

(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而离职;

(4)劳动合同到期后,持有人或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

(5)公司主动与持有人解除劳动关系的。

3、持有人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含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持有人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解锁条件。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持有人拒绝的,其已解锁的部分,由持有人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部分,则不再享有,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份额可由管理委员会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并退还持有人原始出资额,若无合适人选,则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后按持有人原始出资额与实际出售金额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4、持有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胜任工作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按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前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其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胜任工作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其已解锁的部分,由持有人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部分,则不再享有,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份额可由管理委员会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并退还持有人原始出资额,若无合适人选,则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后按持有人原始出资额与实际出售金额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5、持有人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持有人因工身故,在情况发生之日,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按持有人身故前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其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非因工身故,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已解锁的部分,由继承人继承并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部分,则不再享有,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份额可由管理委员会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并退还持有人原始出资额,若无合适人选,则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后按持有人原始出资额与实际出售金额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6、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处理方式。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公司应在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6年9月下旬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后将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435.00万股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4.48元/股作为参照,公司首次受让部分应确认股份支付预计为3,171.15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锁比例分摊,则预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的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上述测算不包括预留受让部分标的股票,预留受让部分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之间除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其龙先生、陈其德先生、陈其凤女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外,其余持有人之间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放弃所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因此本计划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8日

(下转9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