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九安医疗
股票代码:002432
信息披露义务人: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及通讯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5-19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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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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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相关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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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为刘毅先生。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九安医疗股份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中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是因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从而总股本增加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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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导致三和公司持股比例被动变动。三和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从25.07%被动减少至25.00%,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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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股权质押情况,质押股份数量2,1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67%。除上述情况外,三和公司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查封、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九安医疗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为:九安医疗证券部。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刘毅
2026年9月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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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刘毅
2026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