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刊发H股发行聆讯后资料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8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刊发H股发行聆讯后资料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2026年1月1日,公司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材料。根据本次上市发行的时间安排及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6年7月3日向香港联交所重新递交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资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景旺电子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H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编号:2026-001),于2026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景旺电子关于重新向香港联交所递交H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编号:2026-050)。
2026年6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就本次发行上市向公司出具《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6〕1475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景旺电子关于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获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公告》(编号:2026-04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举行上市聆讯,审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时间安排,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聆讯后资料集,该聆讯后资料集为公司根据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要求而刊发,刊发目的仅为提供信息予香港公众人士和合资格的投资者。同时,该聆讯后资料集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和变动。
鉴于聆讯后资料集的刊发目的仅为提供信息予香港公众人士和合资格的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聆讯后资料集,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聆讯后资料集披露的本次发行上市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聆讯后资料集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查阅:
中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714/documents/sehk26090701433_c.pdf
英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714/documents/sehk26090701434.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信息而作出。本公告以及本公司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申请资料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最终批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9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源三路158号景旺电子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卓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董事长刘绍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黄恬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珠海金湾基地扩产投资计划暨增加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均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亚平、罗增进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景旺电子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