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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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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71

转债代码:118065 转债简称:艾为转债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为电子”)于2026年9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8月31日通过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洪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9月8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900.00万份,行权价格为55.12元/份。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张正锋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2)。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72

转债代码:118065 转债简称:艾为转债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权日:2026年9月8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900.00万份,占公司2026年9月7日股本总额23,312.8999万股的3.86%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9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6年9月8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900.00万份,行权价格为55.12元/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6年8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67)。

3、2026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6年9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70)。

4、2026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权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内容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6年9月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900.00万份,行权价格为55.12元/份。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6年9月8日。

2、授予数量:股票期权900.00万份,占公司2026年9月7日股本总额23,312.8999万股的3.86%。

3、授予人数:433人。

4、行权价格:55.12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行权。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6年9月8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900.00万份,行权价格为55.12元/份。

三、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6年9月8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59.58元/股(授权日2026年9月8日的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21%、17.20%、15.87%(采用上证指数对应期限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307%、1.2381%、1.2453%(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权日的确定、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权日)》;

(二)《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权日)》;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9

转债代码:118065 转债简称:艾为转债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公司于2026年8月22日披露《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6),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议案4.00《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其中,对议案4.02《关于选举ZhangYu(张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表决意见为“股东所持有投票权的股份总数×2”、议案4.01的表决意见为“0票”。相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4.01《关于选举张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得票数138,386,747,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5.3766%,当选。

4.02《关于选举ZhangYu(张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得票数150,818,100,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103.9443%,当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908号B座15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董事长孙洪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6人;

2、董事会秘书余美伊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1:《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2:《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议案4.00: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2、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4.00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

2、本次股东会涉及的议案1、议案2、议案3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拟作为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5、本次股东会议案4.02涉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2日披露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6)。本次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征集投票权共收到2名有效股东授权征集人行使投票权的文件,有效投票权的股份数共6,198,120股,约占公司有投票权股份总数的2.6587%。征集人已按照其已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中的指示内容代为行使股东权利。议案4.02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舒庭、李佳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70

转债代码:118065 转债简称:艾为转债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六个月内(即2026年2月20日至2026年8月1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东方财富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买卖股票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中介机构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六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