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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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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6-58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8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裕钊先生

6、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9人,代表股份684,583,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2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53,36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4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6人,代表股份31,217,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18%。

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6人,代表股份31,217,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6人,代表股份31,217,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18%。

9、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程俊鸽、熊鑫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以上提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提案2.00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程俊鸽、熊鑫

结论意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8日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程俊鸽律师、熊鑫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具体情况如下:

1.2026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决定于2026年9月8日召开公司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2026年8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据此,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1.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表、身份证明,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有关的授权委托书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前置备于公司住所。经本所律师见证,股东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及其它相关文件符合形式要件,授权委托书有效。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已在公司制作的签名表上签名。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3.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9月8日下午14:30在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 136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董事长杨裕钊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及资料均已提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9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8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有效期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总计356名。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1日。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653,365,6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431%。经核查,上述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计356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31,217,57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18%,通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3.其他参会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负责召集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1,696,077股,反对1,946,700股,弃权9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8,330,477股,反对1,946,700股,弃权9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2,978,077股,反对1,470,500股,弃权1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9,612,477股,反对1,470,500股,弃权1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026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6-59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6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

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

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及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主办,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协办的“2026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活动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周二)14:30-17:00。届时公司董事长杨裕钊先生、总裁高波先生、财务总监韩曙宁先生、董事会秘书梁戈宇先生将在线就公司2026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投资者可于2026年9月15日(周二)14:00前访问 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本次集体接待日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6-60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次

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批次锁定期将于2026年9月10日届满,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一)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票。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批次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持有标的股票总数的50%。

(二)2025年9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2,300万股已于2025年9月9日由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非交易过户至“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79%。

(三)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等议案,设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四)2026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龚智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为更好地保障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整体利益,本次持有人会议决议选举刘晓华先生为管理委员会委员。

(五)2026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姜直成先生因工作岗位变动申请辞去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为更好地保障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整体利益,本次持有人会议决议选举邹以斌先生为管理委员会委员。

(六)2026年7月8日,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召开第三次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为更好地保障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整体利益,本次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选举邹以斌先生为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受让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起分批解锁,具体如下: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

1、公司层面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公司层面考核,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注2:上述考核安排不构成公司对相关经营指标的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123.57万元(剔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次公司层面考核已达成。

2、个人层面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个人层面考核,相关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按公司(含子公司)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对持有人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得出综合得分,确定个人层面解锁比例。综合得分与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对应关系具体如下: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持有的某一批次份额未满足或未完全满足个人层面考核的,未满足考核部分对应的份额不得递延考核解锁。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次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次解锁股份数量为1,150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50%,占公司总股本的0.90%。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次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对应解锁部分的标的股票(包括该部分股份因参与送转、配股等事宜而新增的股份),并根据各持有人个人层面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对于未满足个人层面考核的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管理委员会将择机出售,以该等标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并扣除有关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后的资金为限,如不高于持有人持有该等份额对应的原始出资额的,按持有人持有该等份额占比进行分配;如高于持有人持有该等份额对应的原始出资额的,返还持有人持有该等份额对应的原始出资额,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可以该部分资金为限,依据持有人持有该等份额对应的原始出资额及出资期限,按届时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进行补偿。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得在下列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情形包括: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5、其他需要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上述变更情形的,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变更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情形包括: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未有效延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自行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因市场环境变化或其他原因等需要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终止实施。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8日